
上编
《樵史通俗演义》作者考辨
《樵史通俗演义》[1]的作者问题至今尚无定论。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无名氏说。主此说的主要有孙楷第、孟森等人。孙楷第在《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中作了“清无名氏撰”的论断。[2]孟森在《重印〈樵史通俗演义〉序》中没有对《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进行认定,只是对其身份作了相应的推测。[3]二是陆应旸说。主此说的主要有王春瑜、栾星、陈国军等人。王春瑜在《李岩·〈西江月〉·〈商雒杂忆〉——与姚雪垠同志商榷》[4]、栾星在《〈樵史通俗演义〉赘笔》和《樵史通俗演义版本经眼录》[5]等文中,申说《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为陆应旸,其中王氏《商榷》与栾氏《赘笔》二文的主要依据是光绪五年(1879)《青浦县志》卷十九、卷二十一、卷二十七、卷二十八等多处记载。陈国军在《〈樵史〉枝谈》中称其在《五茸志逸》里发现了陆应旸及其父陆郊的新材料,也认定《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为陆应旸。[6]三是非陆应旸说。主此说的主要有陈大康、郭浩帆等人。陈大康在《〈樵史演义〉作者非陆应旸》[7]《〈樵史演义〉作者考证杂谈》[8]、郭浩帆在《〈樵史通俗演义〉作者非陆应旸说》[9]等文中,通过众多材料,推定出陆应旸在年龄上不具备创作《樵史通俗演义》的条件。
其实,以上诸家为《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问题而争论不休,主要原因是《青浦县志》将陆应阳误记成陆应旸,以及四卷本《樵史》未被发现。最近,笔者在《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71册中发现了《樵史》影印本(笔者按:据上海图书馆藏清书三味楼刻本影印),并依据光绪本《青浦县志》的相关资料,找到了陆应阳的有关著作,如《广舆记》[10]、万历三十六年(1608)《重修象山县志》《洛草》等。依据这些资料和陈大康、郭浩帆等人的考证,笔者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一 《青浦县志》多处将陆应阳误记成陆应旸
我们首先看光绪本《青浦县志》对陆应旸一些作品的著录,如卷二十七“艺文·书目·史部”:“《广舆记》二十四卷,《奉化县志》,俱陆应旸著”[11]。“艺文·书目·子部”:“《唐汇林》,陆应旸著。”[12]“《樵史》四卷,陆应旸著。”[13]“艺文·书目·集部”:“《笏溪草堂集》,陆应旸著。自序有《鸣雁》《采薇》《陆萍》《香林》《桃源》《河上》《荆门》《白门》《武夷》《五茸》《笏溪》《问雪》《怀旧》《洛草》《燕游》《越游》等稿共十六种。”[14]《青浦县志》将上述作品的作者著录为陆应旸,均属误记,下文分别论述之。
《广舆记》二十四卷图一卷,题为“〔明〕陆应阳撰,〔清〕蔡方炳增辑”,湖南图书馆藏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聚锦堂刻本。此刻本影印本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3册“地理类”所收。每卷卷首题为“云间陆应阳伯生原纂,平江蔡方炳九霞增辑”。蔡方炳在《增订〈广舆记〉序》中称:“陆氏伯生所纂《广舆记》一书,夫考镜之所资,不越阴阳、历数、山海、图志、政事、沿革、人材、隐显,以及殊名诡号之物……”[15]再据申时行《广舆记序》:“余友云间陆伯生氏……搜访遗编,诹咨掌故,手自裒辑,为《广舆记》。”[16]又据光绪本《青浦县志》及陈国军在《五茸志逸》中发现的陆应阳的小传,“伯生”为陆应阳的字。这样,我们可以肯定,《广舆记》二十四卷的作者应为陆应阳,而不是陆应旸。《青浦县志》当属误记。
不同朝代纂修的《奉化县志》,笔者从目前所能查阅到的资料来看,不管是浙江省《奉化县志》,还是辽宁省《奉化县志》,纂修者都不是陆应旸或陆应阳,而《浙江省重修象山县志》却为陆应阳等纂修。《重修象山县志》现有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本,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据此刊本影印。陆应阳在《重修象山县志序》中称:“阳不佞跧伏菰庐,马齿且老,坚守岩穴之义,即干旌及门,物色宠借,未敢持一刺混迹公庭,况越境以外乎?”[17]陆应阳在自述时自称“阳”是其一种习惯。这种情况在《樵史》卷二中至少出现了三次。邵景尧在《重修象山县志序》里称:“凡引例、隐栝、扬榷,则云间陆公为政,逾月告竣。”[18]这说明陆应阳应是《重修象山县志》的主修。至于陆应阳是否修纂过不为人知的《奉化县志》,现在不得而知,但《青浦县志》没有对其修纂《重修象山县志》作著录,至少是个漏记。
《唐汇林》,笔者目前没有发现有资料涉及,从书名观之,当属唐文学作品选编之类的书籍。《青浦县志》卷二十七“艺文·书目·集部”有“《太平山房诗选》《唐诗选》,俱陆应阳编”[19]的记载,另据该县志卷三十“杂记·遗事”引《据目抄》:“陆伯生真草书法宗颜鲁公,亦仿欧阳询,诗宗大历,文宗曾、王,客游南北十余年,足迹几半天下。其客长安也,有诗文名,有狷介名,有酒人名。所至历览名山大川,托之诗歌,以摅其牢骚拂郁之气。”[20]这与他编《唐诗选》《唐汇林》,作《笏溪草堂集》及《鸣雁》等16种,撰《广舆记》,甚至纂修《重修象山县志》,都是相吻合的。这样,我们可以推定《唐汇林》作者应为陆应阳而非陆应旸。
《樵史》,四卷。现在各种材料都显示它的作者是陆应阳,而不是陆应旸。下文将有详论,在此不作赘述。
《笏溪草堂集》,目前尚未发现,但其自序中涉及的16种作品中的《洛草》,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善本,共三卷,题为“〔明〕陆应阳撰”。另外,《青浦县志》卷十九“人物三·文苑传”有陆应阳小传称:“应阳作诗喜用‘鸿雁’字,人呼‘陆鸿雁’”[21]。“鸿雁”虽然与《鸣雁》之题名有一字之差,另据《据目抄》和《五茸志逸》载,陆应阳有狷介名,以“雁”来命诗集名也是其应有之义。据此,我们肯定了《洛草》三卷为陆应阳而不是陆应旸所著,也就肯定了《笏溪草堂集》及其序中涉及的其他15种作品也为陆应阳而不是陆应阳所著,因为上述作品为同一人所著。
另外,《青浦县志》还有一处将陆应阳误说成陆应旸,即该县志卷二十八“艺文下·集文”引王原的《孔宅·御书楼记·恩亭碑颂并记》称:“明末诸生陆应旸赴阙里,摹遗像塑于庙中。”[22]这里将“阳”误记成“旸”,我们可以从另外两则材料得到印证,即该县志卷二十七之“艺文·书目·史部”载:“《孔宅志》,十卷,诸嗣郢著。王原修,章宝莲重修。原序云:‘《志》,昉于陆伯生,续于陈无功,集成于乾一。’又作叶方蔼序。”[23]卷二十八“艺文下·集诗”载有陆应阳《孔庙落成》诗。[24]所以,王文中涉及的“明末诸生”,当为陆应阳,而不是陆应旸。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青浦县志》多处将陆应阳误记成陆应旸,特别是它在“艺文·书目·子部”对《樵史》的著录导致了一些混淆,以致王春瑜、栾星、陈国军等先生认为“阳”为“旸”之误,并认为《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就是陆应旸。那么,陆应旸是不是《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呢?我们将进一步来论证。
二 陆应旸确非《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
在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要弄清《樵史》是否存在、它是否为《青浦县志》著录的《樵史》、陆应阳是否为《樵史》的作者等问题。虽然《青浦县志》对《樵史》有著录并摘引其部分文字,《五茸志逸》等也涉及《樵史》。《中国文言小说书目》亦有著录,但并未对其存否作明确的说明。[25]而《增订晚明史籍考》则归入“未见诸书”[26],《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著录为“原书已佚”“未见佚文”[27],《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著录为“今未见传本”[28]。《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文言卷)等均未著录。参与《樵史通俗演义》作者论证的几位学人,也都没有针对《樵史》的具体内容做过详论。那么,《樵史》这部作品是否存在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有上海图书馆藏清书三味楼刻本及《四库禁毁书丛刊》的影印本。但是,这部《樵史》是不是就是《青浦县志》著录的《樵史》呢?回答也是肯定的。我们首先看《青浦县志》在卷三十“杂记下·遗事”中从《云间志略》和《樵史》二书里摘引了一节有关陆树德的文字:
陆中丞树德幼从仲兄文定公学,食同器,寝同床,夜分亦同灯读。辛丑,文定成进士。公是年亦游庠,丙午登贤书。丁未,文定分校礼闱格,不入试,乙丑始第,盖困公车二十年矣。初为严州推官,后抚东时,周恤民隐,精核吏治,自奉俭约,不异寒生。尝曰:“前此诸公悉厚存,问卿大夫及过客以博誉,吾则不敢。”及请告,海丰杨太宰巍典铨叹曰:“吾省幸得一好巡抚,何故言去!”然竟无有借寇者乞归。后闭户谢客,足迹不入公府,与文定公白首坐对,相携游峰泖间。乡人比之二疏云。[29](笔者按: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我们再看《樵史》卷三有一段关于陆树德的文字:
陆中丞公树德尝开府东藩,周恤民隐,精复吏治,自奉俭约,不异寒生。余间一造访,公曰:“此前诸公悉厚,赠乡大夫及过客以博誉,吾则不敢。”岁余,偶有所触,请告。时海丰杨太宰典铨曰:“吾省幸得一好巡抚,何遽言去!”然竟无有惜之者。余笑谓公曰:“杜当阳在镇日,数馈遗境外。或以为言,杜曰:‘吾但恐见忌耳,非有求也。’周文襄开府三吴十有七载,亦于京贵人通问不绝,当时颇有病之者。文襄曰:‘不尔,吾安能久留地方,为吴父老兴利革弊耶?'”以此见古今人情,不甚相违也。[30](笔者按: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由于《青浦县志》摘引的是《云间志略》和《樵史》二书关于陆树德的文字,纂修县志者可能为表述方便,糅合了二书关于陆树德的文字,所以与《樵史》在内容上有出入也是正常的,但我们通过加点部分的文字,仍然可以看出该县志所摘引的部分文字来源于现在发现的这部《樵史》,虽然个别地方用字不同。另据《〈樵史通俗演义〉作者非陆应旸说》文,清人诸联《明斋小识·杂记》将《樵史》与何三畏的《云间志略》、范摅的《据目抄》等相提并论,而《云间志略》《据目抄》等皆记淞江一带掌故,郭浩帆据此推测《樵史》也应当“以耳目所及,记家乡琐事”。这种推测与《樵史》的内容是相吻合的,因为《樵史》多次提及“吾郡”“吾乡”“先君”等词汇。既然《樵史》已经存在,而且就是《青浦县志》里著录的《樵史》,那么,它的作者到底是不是陆应阳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认为《樵史》的作者为陆应阳,除每卷卷首都题有“云间陆应阳伯生辑”外,《樵史》卷二还有两则自称“阳”的文字,兹摘录如下:
江阴张学士衮,雅以文行,高海内。予先君子尝造其庐,归示阳曰:“张公有家范,子弟皆彬彬读书,循礼绝不露富贵态。”阳心识之。顷过张公里门,而其子若孙,读书循礼犹故;短垣敝庐,犹故也。因叹先君子知人哉。比访刘司马家世,则大有可慨也。[31]
吾乡张水部烈魁乡榜后,家赤贫,曰:“闭户啜粥,读书性善。”饮时乏杖头,贳酒则脱巾为券,绝不通郡县一刺也。余先君尝造访,归示阳曰:“此人可法哉。”比以水部分司南旺,见署中有梨枣若干株,立命削去,曰:“无伤吾介。”似稍过矣。[32](笔者按:以上两段文字中的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这种自称“阳”应该是陆应阳的一种习惯,这与他在《重修象山县志》自序里的自称相吻合。除此之外,陈国军在《五茸志逸》里发现的陆应阳小传亦称:“陆应阳,字佰生,号古塘,即三浦公子也……所著有《游燕集》《广舆记》《樵史》。”[33]这与湖南图书馆所藏《广舆记》和上海图书馆所藏《樵史》的题署都是相吻合的。所以,通过陆应阳作品的题署、作品的自序以及作品中的自称等材料,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樵史》的作者是陆应阳,而不是陆应旸。
我们知道,现在已发现了《樵史》的存在,解决了“旸”为“阳”之误的问题,从而确定了《樵史》的作者为陆应阳。那么,陆应阳是否有可能创作《樵史通俗演义》呢?回答是否定的。首先,《樵史》与《樵史通俗演义》在内容与体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部作品。前者为文言小说集,共4卷,每卷有50余则短篇构成,主要记述了明初至万历时期江浙一带的名人轶事、闾里趣闻等;后者为章回体时事小说,8卷40回,主要反映了天启至弘光三朝25年(1621—1645)的朝事。这两部作品的创作时间跨度大,创作风格又各异,且都有作者经历融入其中。从创作情理上说,这两部作品为同一人创作,实在难以自圆其说。更为重要的是,陈大康和郭浩帆等人通过大量可靠的材料,已经推定出陆应旸(应为陆应阳)在年龄上不可能具备创作《樵史通俗演义》的条件。这样,《樵史通俗演义》作者的论证,诚如陈大康在《〈樵史演义〉作者考证杂谈》中所说“问题转了个圈后回到了起点”了,也就是《樵史通俗演义》作者问题又回到孙楷第、孟森等人主“无名氏”说的起点。笔者认为在目前没有确切材料论证的情况下,《樵史通俗演义》作者还是以“江左樵子”为妥。众所周知,诸多明清小说的作者现在都无法考证清楚,如《金瓶梅》的作者,据说现已考证出约50人,“然而均未能得到确认”[34],即使有些小说的作者现在似乎已考证出来,但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如四大名著的作者,仍是学术界也许永远无法定案的聚讼。面对诸多小说作者不清的现实,又没有新发现且可靠可信材料的现状,我们的习惯做法,笔者也认为最为妥当的做法,那就是保持原始版本的作者提法,如《金瓶梅》的作者为兰陵笑笑生,就是一种较为妥当的提法,比那些根据缺乏佐证材料得出具体作者的做法更为人所接受。同样,《樵史通俗演义》的作者为“江左樵子”,也是最为妥当的提法。它的祖本,即清初写刻本,题为“江左樵子编辑,钱江拗生批点”,根据孟森的考证,江左樵子与钱江拗生当为一人。所以,这里称《樵史通俗演义》作者为江左樵子于习惯于考证都是有一定依据的。另外,用别称或自称来称谓他人,在古代是屡见不鲜的现象,如陶潜自称五柳先生、人称李白为谪仙等等。他们都是有姓名可寻的,对于那些无姓名可考的,我们不妨也使用这种别称代替不可考的姓名,这既符合古人用别称来称谓的习惯,又避免了作者无法考证清楚而带来的诸多尴尬。《樵史通俗演义》的诸多排印本与影印本,在作者提法上就是采用了“江左樵子”,如1937年北京大学排印本、1988年中国书店影印本、199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等。这是对祖本的尊重,也是我们通用的做法,所以也更为人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