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学刊(第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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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研究】

论清末民初郑州开埠

徐有礼

摘要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国内“自开商埠”的热潮中,新兴交通重镇郑州先后两次申报开埠并获批准。新型商埠的规划和建设,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郑州由农业性城镇向商贸城市的转型,有利于以河南为中心的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于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强力干扰,拥有便利交通条件和商贸基础的郑州,商埠建设时断时续,不无遗憾地失去了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 清末 民初 郑州 开埠

19世纪末20世纪初,沿海、沿江、沿边(疆)及一些交通要隘城市,陆续对外开放通商,形成中国近代史上影响深远的“自开商埠”热潮。作为新兴交通重镇的郑州适逢其时,先后两次申报开埠并获批准。新型商埠的规划和建设,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郑州由农业性城镇向商贸城市的转型,也有利于以河南为中心的内陆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般认为,清末“自开商埠”开始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是年,先后有岳州、秦皇岛、三都澳(今福建省宁德市东南)等地经总理衙门批准开埠。又有光绪颁布上谕,要求“沿江、沿边各将军督抚就各省地方悉心筹度,如有形势扼要、商贾辐辏之区,可以推广口岸展拓商埠者,即行洽商总理衙门办理”[1]。此时内陆地区的郑州仍在传统生产方式的轨道上运行,一般民众安土重迁,不善经商贸易。逢有市集交易,仅限日常所用,全然与“开埠”“通商”之类毫无相干。

也是在1898年,酝酿已久的卢汉铁路从南北两端开始施工。建于郑州老城之外的火车站不仅拓展着城市空间,也潜移默化地剥蚀着旧城墙的多重桎梏。1903年春,陈夔龙出任河南巡抚,感慨于“豫省绾毂中原,不邻商埠,人情安于固陋,风气迄未开通,坐弃膏腴”的现状,遂以“振兴实业,振兴商务”相号召,因地制宜推行“新政”措施的落实。

陈夔龙认为,“生财于今日,豫省较他省为难,亦较他省为尤亟”,而修建铁路沟通内外是振兴商务和产业的重要前提。1903年10月,河南巡抚陈夔龙会同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上奏清廷,请求援引卢汉铁路成例,向比利时借款在开封洛阳间修建卢汉铁路支路。在此之前,陈夔龙亲赴上海,与比利时公司代理人具体商定借款修路合同的内容。不久,陇海铁路的前身——由开封经郑州到达洛阳的京汉铁路支路汴洛铁路开工修建。

以两路交会处的郑州作为河南省新的商贸中心,借此打开内陆窗口,以达“生财”“求富”的目的,陈夔龙的意图日渐显现。1904年3月,京汉铁路郑州车站建成。4月,汴洛铁路工程局在郑州成立。11月,陈夔龙上《郑州知州改为直隶州折》,内称“卢汉铁路南北将次衔接,开洛东西支路亦经兴工,两路纵横交互,郑州适居其中为之枢纽。火车往来以此为停息要站,将来商旅络绎,华洋辐辏,冲剧繁难数倍曩昔”,而隶属于开封府的郑州,难以应付势必增多的经济、贸易乃至于对外交涉等事宜。建议援照山东省以胶济铁路开通而改胶州为直隶州成案,将郑州改为直隶州。之后,奏请照准,郑州由普通州升为直隶州,下辖荥泽、荥阳、汜水3县。

1906年4月,京汉铁路全线修通。次年3月,汴洛铁路开封到郑州段通车。两条铁路的交会贯通,使郑州“轨道衔接,商民辐辏,财赋荟萃,其繁盛尤逾于昔时”。闻风而至的商界人士纷纷“试水”,各色货物由少到多、由近及远在郑州中转装卸,在内地与沿海、沿江等工业发达地区之间流通。很快,棉花在众多商品的交易中脱颖而出,从少数棉农沿街兜售随身携带的棉花到车拉肩扛的贩运,从席棚下一杆杆称重的木秤到服务周到的花行,棉花交易量的逐年攀升,使郑州成为名副其实的棉花集散市场。收购、打包、仓储、转运等各个环节衔接有序,火车更以旧式车马无法比拟的能力将棉花等货物运往各地。20世纪20年代前后,郑州每年的棉花集散量为50万—60万担,成为沿海、沿江棉纺织中心的重要原料来源地之一。“交通畅而百业兴。”以棉花交易为中心的商贸活动,催生了相关工业、金融、通信、服务等行业的出现和发展,郑州由一个农业性的小城镇开始近代化的转型。

1905年1月,河南巡抚陈夔龙上报清廷,以“郑州为河南最关冲要之处,往来客商络绎不绝”等由,申请郑州自开商埠,“以免外人觊觎”,且“自行开埠将来获利当不少”[2]。与此同时,责成郑州知州叶济进行相关勘察,再拟定开埠办法及章程。5月,县城西北拟立商埠之区划出界址,修筑马路17条,“各省知名商店设分店于该处者络绎不绝”[3],“钱塘里”“平阳里”等居住区域的命名吸引着各地商人前来“列肆而居”,形成了有“第二汉口”之称的初具规模的市场。

陈夔龙于1906年初调离河南之际,郑州开埠一事尚未得到批复。1906年3月,商部致电河南巡抚张人骏:“郑州开辟商埠本部业已核准,当经咨取章程在案,迄今日久未报部。现在立等查核,应行电催,作速咨送勿再迟延。”[4]直到1908年10月,新任巡抚吴重熹将郑州开埠章程报送外务部、农工商部,并由“二部详细查核,分别改正,已经组织完善,日内即行咨明豫抚查照办理”[5]。虽然如此,但由于诸多原因特别是新旧政权的更替,郑州商埠有名无实,各项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民国初年,得益于交通枢纽的地理位置,郑州商贸业持续发展,带来了城市的繁荣,有效提升了郑州在国内的知名度,成为开封、洛阳间一大都市的趋势日渐凸显。在此基础上,河南当局积极筹划并上报北京政府,再度申请郑州开埠。

与晚清时期相比,民国初年郑州开埠的条件更为成熟。在市政建设方面,自1908年郑州第一条有路基并以泥结碎石铺设路面的现代道路——马路大街(今大同路)修成,到民国初年,郑州新增加街道40多条,全城道路比起清代多出了一倍。1913年,郑县政府设立成路工程局,专职维修道路、养护路面等城市建设的管理。1914年春,开封普临电灯公司创办者魏子青在郑州开办明远电灯股份两合公司,厂址设在车站附近的商业区域,配置75千瓦立式蒸汽发电机一台,专供大同路、福寿街、德化街等大商号和火车站及部分军政机关的照明。在商贸服务业方面,1912年10月15日,占地60亩的郑县商场在火车站附近建成开业。先后开业的客栈、旅馆、中西饭店数量众多,更有“华阳春”饭店、“豫顺楼”饭店、“法国饭店”“小有天”饭庄、“大金台旅社”等闻名于世。与棉花交易相关的工厂增加,特别是由上海民族资本家穆藕初开办的郑州豫丰纱厂,拥有纱锭5万多枚,布机200多台,工人人数达4000多人,是郑州乃至河南最大的近代企业。在金融方面,国内主要银行的分支机构纷纷登陆郑州,与众多经营灵活的银号展开金融竞争,火车站附近北起大同路,南至西敦睦路,形成了独具一格的“银行街”。

随着铁路运输的活跃,大量外国商品涌入,英美烟草公司的卷烟、美孚公司的煤油等行销于郑州市场,而日本商界则“收买本地著名土产,如棉花、鸡蛋、牛皮、羊毛等,又向各处邻乡收买耕牛,每头不过数元,获利无算。公兴存转运公司本系华商所经营,凡火车所达之处,均有分设,公司生涯,极为发展,近又割其堆栈之半,借与日信洋行为工厂,并代其收买棉花,从事制造。日人又利用此间工值极廉(工作镇日仅百文左右),除制棉外,又令鄂人某某出名组织蛋厂,一面用机器制蛋粉,一面运生蛋售汉沪各处,以此间鸡蛋每枚仅六七文至十文,一转手即有厚利可图也”[6]。加上与铁路有关的外籍工程师、工人,长期停留郑州的外籍人士一度多达600余人。与此同时,郑州土地升值,地价“较民八民九(1919、1920年)时代价昂数倍。其与车站相近者,每方已值千元,车站相距三五里之麦地,每亩值五百元”。其间,不时传出外人欲非法购买土地的消息,报界疾呼对此违反条约的举动,严加提防。驻守洛阳的直鲁豫巡阅使吴佩孚也专电河南省和郑州当局,要求“严行禁阻外人购地,以维约章和主权”。凡此种种,使通过开埠宣示和维护主权、规范经贸秩序显得十分迫切。

1919年年初,在清末开埠计划的基础上,河南省当局上报内务部,提出在郑州开办市场,为将来自辟商埠之用。之后,又先后拟定土地所有权章程、调验文契、清丈地亩细则等相关文件上报。关于经费问题,拟将育才馆经费、中原公司红利等挪作郑县商埠局经费。1920年年初,省实业厅派夏和清赴天津、济南、汉口、上海、浦口、蚌埠等处进行考察;同时派员携款在郑州先行办理市政。1920年年底,省议会表决通过,郑州开辟商埠一事,“始为定议”。在筹建商埠局过程中,省财政厅厅长陈善同与实业厅厅长张之锐角逐局长一职,久而未决,直接干扰了开埠事宜。

从1921年5月开始,河南省实业厅颁布条例,对商埠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清理。8月,河南当局向内务部报送商埠界址图说、商埠局组织章程、辟埠理由书等文件,除要求原定商埠局局长改称总办外,均获许可。但外交部要求“所有租地设警及对外各节,应由该省另拟详章咨部,再行核办”。此后,税务处、司法部、财政部均无异议。惟农商部、交通部迟迟未予答复,遂暂行搁置。直到11月初,内务部尚表示“正在会核发办理之中”[7]

1922年2月,河南督军赵倜、省长张凤台联名致电内务、财政、司法、外交、交通、农商各部以及税务处等部门,重申郑州开埠要求,强调“豫省居天下之中,而郑县尤扼豫省之喉。京汉陇海各路,纵横交错,百货骈臻,相形度势,实为汴洛间一大都会。现列强以商战惟天下,多一商埠即多一财源,商埠早开一日,即财源日盛一日。非特使国货之流通,且以杜外人之觊觎。需款较钜,受益实多”。明确所需经费已列入年度预算,经省议会议决公布。希望各部门对此“上辅国家,下益民生”一事,“迅予会核,转之大总统,明令照准,俾振商权而慰民望”[8]。1922年3月31日,徐世昌签署《大总统令》:“派张凤台兼督办河南郑州商埠事宜。”[9]6月23日,北洋政府颁发河南郑县商埠关防及小官印。至此,郑州开埠一波三折,终于完成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进入商埠建设的实施时期。

郑州开埠酝酿时期,赵倜等一度谋划并决定在郑州西北10里处另辟商埠界址。消息传出之后,郑州绅商各界极其反对,强烈建议界域南移,与火车站一带新形成的商业圈相连;且通过将该区域官地出售,为商埠建设筹一笔巨款,收一举两得之利。1919年8月,县知事王光弟专程赴汴向省方陈述意见。最终形成的商埠区域大致在京汉铁路以东、老县城以西,北部以海滩寺为界线,东部从胜岗一直延伸至胜岗杜岭一带,经过县城西壁至陇海铁路,面积10多平方千米。商埠设计规划为:将现有市区街道大部分保持原样,仅仅进行一些道路修理维护。新的市区街道以金水河为中心,预计以现有市区街道的北部为界。该区域地形起伏不大,总体平坦。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新市区形成整齐有序的街道。

迭经曲折、终获核准的郑州商埠,并未迅速进入城市建设的正常轨道。除了经费紧缺的原因之外,最主要的障碍是政局的动荡和社会活动的失序。作为铁路枢纽的郑州是军阀混战争夺的重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事业的发展机遇反复受挫,在城市转型的过程中举步维艰。

1919年8—11月,赵倜和财政厅厅长郑焯多次与日本东洋拓殖株式会社秘密谈判,签订总额为300万元的两年期借款合同,年息13%。河南方面以郑州商埠地产、建筑物、营业税收入及中原公司股票100万元、全省牲畜税为担保。借款名目为“郑州商埠地开设资金”,其方式则是,由河南省公署咨议、郑州开埠筹备员韩懋斋与东洋拓殖株式会社合组河南东豫实业公司,承包郑州商埠地建设,开封自来水、电灯工程及黄河以南矿山采掘和铁道建筑等。1920年冬,借款消息传出,全省舆论哗然。各地各界民众以游行示威、召开国民大会、通电全国、派代表赴京请愿等各种形式抗议赵倜盗卖郑州主权的非法行径。历经月余,终使日本承包郑州商埠建设一事不了了之。

开埠获批,张凤台派员在郑州设立筹备机关。但估算下来,商埠各项基础建设所需费用在1000万元左右。河南财政历年困窘,上无中央政府支援,下无聚财渠道,即百万元亦难筹集。所有商埠建设无从下手,所派要员旋即撤回,从长计议。规划中的商埠及周边一度上涨的地价随之迅速暴跌,无人问津。

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5月,冯玉祥率部由陕西入河南驱逐赵倜并出任河南都督。不及半年,又被吴佩孚的亲信张福来取代。1924年10月,冯玉祥、胡景翼、孙岳等人发动北京政变,推翻了直系军阀的统治。年底,胡景翼率国民二军进入河南。1925年9月,胡下令恢复郑州商埠督办公署,并自顾任命其驻京办事处处长李可亭为商埠督办。10月,督办公署工程科主任李公甫将历任所绘商埠“四面界线”详图,印出多份,以布告形式张贴城内各要处,供各界人士观览。布告宣称,依据古制划定区域,“以便商便民,便于目前之交通,便于日后之开拓,为唯一之目的”[10]。1926年春,吴佩孚由汉口再起,所部靳云鹗、寇英杰北上驱赶国民二军,再占河南。4月,吴所任命的河南省省长靳云鹗擅自任命程汉卿(后尹之鑫)为郑州商埠督办。6月,吴佩孚批准商埠督办公署在汉口设奖券局,并以讨贼联军司令部名义,下令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山东、直隶及北京、天津、烟台、上海、青岛等省、市军政当局“一体保护,以期推广”。在“城头变幻大王旗”屡屡发生之际,各派系都越过中央擅自任命商埠官员,借此增加搜刮民财的渠道。商埠督办的主要任务就是筹集军费,并不关心基本建设以及制度、设施的完备等商埠建设问题。

与此同时,各派系军队为战争调兵运物而肆意拦截、征调列车,使京汉铁路、陇海铁路客货运输无法正常进行。各种名目的摊派勒索加重了郑州商户的负担,乃至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1926年下半年,吴佩孚盘踞河南与广州政府北伐军抗衡。京汉铁路南段中断,陇海铁路车辆被吴部扣押,导致郑州市面“凡属商家,几无一家不缺货者,除绸缎一项,可以邮寄,若土货,粮食、皮张、棉花、花生、豆饼、生油、金针等项,不能不一律停运”[11]。客车由郑州开往信阳,300多千米的路程要五六日才能到达。“其原因不外军人干涉路政,各站每有军人强令开车,或阻止开车。路员稍行劝阻,即以恶言相向,辄使路员战栗失措。”[12]被囿于“进不去,出不来”困境的郑州,商贸活动陷入低谷。借开埠之机遇、以经贸为中心,推动城市规范化有序发展的预期成为难以实现的幻想。

1928年3月,在河南省政府主席冯玉祥推动下,经国民政府批准,郑州市政府成立,刘治洲出任市长。市政府设立财务局、社会局、工务局、公安局及秘书处,聘参事、技师、技士若干。所辖事务中,土地事务、街道建筑等土木工程、统计、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等具有建设现代城市的职能。在民初开埠规划的基础上,市区从原郑县城区析出约10.5平方千米,设计人口25万左右。此后,《郑埠设计图》《郑州新市区建设计划草案》等城市规划方案先后公布。《郑市地亩登记法》《郑市商店注册条例》《扫除街道简章》等法规条例也分别制定,经省政府审核开始实施。除了涉外事务外,市政府的一般举措与自开商埠章程规制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充分考虑郑州因“商业性质”而设市的特点,强调将来市政的进展,“亦唯商务是赖”。全市当时“大小商号,计有万余家,若不起战乱,交通秩序得以维持,市面安谧,金融流通,则市政收入项下,如路捐、车捐、灯捐,暨公益卫生营业等捐,均可得大宗之进款,以资经理市政之挹注”。

可惜的是,刚刚起步的郑州市政建设,再度卷入战争的漩涡。1929—1930年10月,蒋(介石)冯(玉祥)战争、蒋(介石)唐(生智)战争、蒋(介石)阎(锡山)冯(玉祥)中原大战先后爆发,处于战争中心的郑州深受其害。1930年10月,中原大战结束,河南纳入南京政府统治体制。1931年1月,国民政府明令撤销郑州市,郑州又回复到郑县的体制格局。

1936年年初,日本驻郑州领事馆在撤离多年后恢复办公。在策划华北自治进而全面侵华的战略布局中,郑州是一个向中原及西部纵深扩张的重点城市。随着涉外事宜的增多,郑州当局急需依据开埠章程进行处理和规范。咨询南京政府相关部委的结果表明,郑州自开商埠虽经批准,但章程及各类细则并未及时制定。不仅开埠徒有虚名,也为后来的政事处理留下诸多隐患。

日本驻郑州领事馆开办于1931年2月,是七七事变前日本在中国内地开办的最后一个领事馆。九一八事变后由于河南省、郑州地区反日情绪高涨,日本领事馆被迫撤离。1935年华北事变发生,日本先后派员从事恢复郑州领事馆的活动,相随而来往郑州的各色日本人、韩国人大量增加。其中一些日本人在“经商考察”和“游学旅行”等名义掩护下,从事携带现银破坏中国的币制改革、贩运毒品、窥测地形绘制地图等不法活动。此类事件屡屡发生并引起中外舆论的强烈关注,但地方政府“并无何项规约,此时应付一切,毫无成例可援”[13],大都对嫌犯以短暂扣留,交付日本郑州领事馆处理,结果往往不了了之。

早在1909年,清廷农工商部曾拟定《各省自开商埠办法》,强调自开商埠“与租界有别”,外国“所有领事权力及兵力均不能侵及”;既然“为振兴而设,既开商埠,自不能禁与外人交易”,但“应明定权限”,要求各省督抚监督自开商埠在制定章程中详加说明。由于时局的动荡和公文的散失,郑州地方当局遍寻相关文件而不得。

为妥善处理相关涉外问题,河南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专员公署设在郑州)阮藩侪决定经由河南省政府向南京政府有关部门咨询请示。主要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郑州非通商口岸,原无租借地,日本领事馆设立后,日人必纷至沓来。日人居住问题,应否制定外人租赁房地规则?第二,新来日人,“其租赁房屋无从觅保,可否由该领事出具证明书代替铺保,至于保甲经费及清洁、消防队、路灯各种公益税捐,可否向其征收”?第三,日、韩人往来者日多,“照例均须检查,除无照者,婉言劝其离境外,其有护照者多有免于检查之要求,但检查人员言语不通,诚恐来往人多,互相争执,发生误会,嗣后如遇游历日人,持有护照并经领事证明无不法行为者,可否免予检查”?第四,“日本在郑恢复领事馆,将来日侨,必有设立工厂,开设商店等情事,应否加以干涉,抑或任其经营”?第五,“郑市地处要冲,密迩华北,一旦发生事故,诚恐贻误事机,况外交事项每有时间性,辗转请示,反贻外人口实,拟恳援照苏州先例,请由外交部特派秘书驻郑,办理外交事宜,以专责成”[14]

1936年3月初,河南省政府正式向南京国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咨询,“当日决定自开商埠之时,有无订定章程,曾否将章程通知各国驻使查照,其办法内容,凡各国侨民来居商埠者,是否须遵守我国警察法令缴纳地方公益税捐及能否在此设立工厂,制造土货,其来商埠居住者既与内地游历不同,应否执持护照,抑只须领事证明”等。[15]31日,国民政府内政部警政司复函,对外人居住、外人租赁房屋、外人游历护照、外人设厂建店等问题,依据自开商埠章程规定予以答复;关于外人居住、外人租赁房屋可由地方从速制订章程;外人纳税,可由税务处派员处理;外人游历,由通商口岸直达商埠时,可不必领照;领事证明者可免于检查;商埠界址之外,不准外人购地建厂;商埠界址之内土地及建筑事项,非经批准不得自由处理。4月6日,内政部土地司回复,郑州开埠章程细则之类,原本允准开埠后制定,因未曾上报,故“卷内无从稽考”[16]

上述表明,郑州有自开商埠之实,自然允许中外人士往来,进行贸易经商活动。但开埠的准备工作先天不足,法律性、制度性的规范和约束严重欠缺。又因政权更迭的混乱和行政管理的无序,未能及时堵漏补遗,致使外人的非法活动有机可乘。1936年夏,日人志贺秀二、田中教夫、山口忠勇等受日本中国驻屯军(天津)派遣,在郑州大同路通商巷开办“文化研究所”。以此为掩护,收买汉奸,在豫陕甘三省收集情报、从事策反等活动,为日军扩大侵华战争作准备。郑州日本领事馆与之互为表里,利用其外交特权,成为日谍向天津日方传递情报的中介。直到1937年年初,中国方面破获了这一间谍机关,陆续被曝光的间谍情报和文件,在使人震惊的同时,也为商埠之地维护国家主权提供了新的警示。

在清末民初自开商埠的众多城镇中,郑州是为数不多的先后经清廷和民国政府批准的城市,也是最终未能完成商埠建设的城市之一。由于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强力干扰,拥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商贸基础的郑州,商埠建设一波三折终至半途而废,丧失了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留下了值得深思和总结的历史经验及教训。

(作者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1]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158页。

[2] 《汴抚电请开埠》,《申报》1905年1月8日第3版。

[3] 《郑州商埠之发达》,《南洋商务报》1907年7月1日第3版。

[4] 《电催开埠章程》,《大公报》1906年3月21日第2版。

[5] 《郑州开辟商埠》,《大公报》1908年10月3日第2版。

[6] 《旱灾中之郑州实业》,《大公报》1920年10月29日第7版。

[7] 《郑县市场改商埠》,《大公报》1922年3月13日第7版。

[8] 《河南催辟郑县商埠电》,《申报》1922年2月26日第10版。

[9] 《大总统令》,《政府公报》1922年4月1日。

[10] 《郑州开辟商埠之进行》,《晨报》1925年10月12日第7版。

[11] 《郑州现时商业之状况》,《晨报》1926年11月18日第6版。

[12] 《豫省拟提用邮政储金说》,《晨报》1926年12月23日第4版。

[13] 《河南省政府密函》,1936年,原件存第二历史档案馆,民3字第327号。

[14] 《河南省政府密函》,1936年,原件存第二历史档案馆,民3字第327号。

[15] 《河南省政府密函》,1936年,原件存第二历史档案馆,民3字第327号。

[16] 《土地司文件》,1936年,原件存第二历史档案馆,民3字第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