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政策经济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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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概念界定

本书主要对能源、新能源、产业政策、新能源政策、研发投资强度、绿色经济进行概念界定。

(1)能源

能源是自然资源的一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对能源进行开采并加以利用,从而获取能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能源主要有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

从使用方法的角度来看,能源可以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指以自然形态存在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能源,如天然气、石油、煤炭、水能等。进一步地,按照能否重新形成,能源可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是指通过一定规律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得到补充的能源;不可再生能源(如天然气、石油、煤炭等)在地球的储量是有限的,随着人类的开采只会越来越少直至枯竭。二次能源(次级能源)是指需要经过加工处理转换成另一种形态的能源,如电能就是二次能源的一种,具体来说,电能又包括风电、光电、水电、核电、煤电等。

从生产技术的角度来看,能源划分为常规能源和新能源。常规能源是指在既定技术水平下广泛应用的能源,如天然气、石油、煤炭等。新能源是指采用尚未广泛推广的新技术而加以利用的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

(2)新能源

1978年12月20日,第三十三届联合国大会第148号决议提出了新能源的概念,其是指涵盖传统能源以外的所有能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把新能源划分为三大类:其一,大中型水电;其二,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其三,传统生物质能(曹新 等,2011)。其中,新可再生能源又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

1981年,在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新能源被定义为:以新材料和新技术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

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的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从概念来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所不同。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新能源利用的范围,除了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还包括生物质发电、页岩气等(张宪昌,2018)。

理论界也对新能源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李艳芳等(2015)认为新能源的“新”,重点在利用方式和技术的创新。新能源的“新”是指正在着手开发的新型能源。例如,尚在实验阶段的能源技术一旦研发成功,将开启人类能源应用的新篇章。新能源的“新”是相较于传统能源来讲的,传统能源(煤炭、石油等)是指使用较为普遍、技术较为成熟的能源;而新能源是指还没有普遍被利用的、处于研发阶段的能源。李艳芳等(2015)认为,中国整体能源技术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通过立法来鼓励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能够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创新。学术界应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立法与政策的研究,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从而为制度的设计、调整和改进提供可靠的建议,进而促进新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书认为,新能源是指以新技术为基础的、正处于积极开发阶段的、尚未进入大规模利用阶段的能源。新能源的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其中,不可再生能源包括核能、页岩气、可燃冰;可再生能源包括非传统用途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地温能、海洋能、氢能等。

(3)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引导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协调国家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产业政策主要依靠国民经济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产业扶持计划、财政投融资、货币手段、项目审批来实现。

产业政策一般由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构成。产业结构政策是指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现状,以产业结构为基础,确定未来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组织政策是指在相同产业内部,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通过产业政策有效构建产业组织结构,增强企业间的联系和协同,最终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产业发展政策是指政府为了推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实现既定的产业发展目标,通过使用补贴、税收等政策工具制定的一系列具体发展政策的总和(马亮,2019)。

(4)新能源政策

新能源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引导和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产业政策的集合。新能源政策是实现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一般由强制性政策和非强制性政策构成。强制性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权力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非强制性政策分为经济类政策和市场调节类政策。经济类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市场调节类政策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市场定价等政策工具(赵玉荣,2019)。

(5)研发投资强度

企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并获取竞争优势,会将公司资源投入研发中。研发投资就成了识别企业竞争力、测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指标。学术界通常用研发投资强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衡量企业研发投资的代理变量。从研发投资规模来看,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年报,中国研发投资逐年增长,民间投资也十分活跃(杜勇 等,2014)。从产业特征来看,不同产业对研发投资的依赖程度不同,这会影响企业的研发投资行为。例如,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研发投资强度一般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研发投资强度(程华 等,2008)。

(6)绿色经济

1989年,大卫·皮尔斯(Pearce)提出了绿色经济这一概念。2008年,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联合国开启绿色经济研究并编制行动纲领。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以下简称“里约+20”峰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其针对世界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议题展开讨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绿色经济。

“里约+20”峰会认为,自1970年以来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高速增长是以褐色经济为主导的。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恶化和社会分化等问题不断凸显。如果继续沿着褐色经济的发展方式走下去,那么2010—2050年全世界将会遭遇严重的资源消耗和生态恶化问题。例如,在二氧化碳排放极限为450ppm的前提下,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与二氧化碳供给形成的缺口将会是全球棘手的问题之一;与此同时,水资源会越来越缺乏。在这种背景下,“里约+20”峰会提出,绿色经济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选择,在满足世界财富持续增长需求的同时,又不以环境恶化和社会分化为代价。

绿色经济与褐色经济的区别主要在于资本配置的不同。在褐色经济资本配置中,突出将资本重点放在消耗自然资本、减少人力资本的相关领域;而在绿色经济资本配置中,则突出通过减少自然资本的消耗、增加人力资本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绿色经济强调资本主要用于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领域。其中,可再生能源、新能源领域就是绿色经济强调的重要发展领域之一(诸大建,2012)。

相较于褐色经济,绿色经济具有环境收益、经济收益、社会收益三大优势。从环境收益来看,随着新能源消费比重的不断提高,发展绿色经济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少水资源消耗、减少生态足迹、增加林地。从经济收益来看,投资绿色经济的短期收益可能会低于投资褐色经济的短期收益,但是褐色经济对自然资本的消耗是不可逆转的;长期来看,绿色经济能够带来比褐色经济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从社会收益来看,褐色经济通过加大自然资本投入来取代人工投入;绿色经济通过增加就业岗位来带动经济发展。联合国的数据显示,2030年以后绿色经济投资可以创造比褐色经济更多的就业机会(诸大建,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