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序言
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进程中,市场主体立法的宏观结构完成于20世纪90年代。但是由于我国商事法律传统基础薄弱,国企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计划经济旧体制的结构性影响、社会安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羁绊等因素混合成我们习惯上称之为的中国国情,往往损害了我们对市场主体立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的价值追求。立法紧紧追随于政府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调,或是亦步亦趋,或是削足适履,很多情况下失去了自己的方圆规矩。到了新旧世纪交替的近几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重大的国家行为再一次刺激了法律的真正变革,统一颁行合同法,编纂民法典,修订公司法,重定破产法,浩大的立法工程一件件展开了。就市场主体立法的区域来看,以三部市场主体立法为基础整合现有的立法框架是势所必然,企业立法规则的细化、规范与科学以及制度设计方面的创新,已经形成了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和是否具有活力的压力。为了推进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并促进法律的变革,传统体制上规制企业行为的若干政府部门针对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及时补充发布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指导审判活动的司法解释,弥补了法律的缺陷,舒缓了法律利益的冲突,形成了制度方面的新的添附。不断变化的企业立法,使本教材在适应性方面时时面临压力和窘境,2001年下半年作者已经开始准备对本教材进行第三版的修订,但因作者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和其他科研任务,修订工作未能较早起步。200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市大学开展精品教材资助项目计划,作者就《企业与公司法学》第三版的编写出版提出申请并获得通过。2003年2月25日,这部教材在国家司法部组织的优秀法学教材评审中获得三等奖。
上述情况是就本教材的第三版修订所作的背景介绍,尤其是获得北京市精品教材资助直接使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社科项目的规划进程中,作者不敢稍有松懈。据作者了解,我国各高校近年来出版了多个版本的公司法方面的教材,在体例和内容上均表现出程度不同的创新,素材虽同但风格迥异,或以案例穿插求实证之效果,或铺陈别国之制度规范以比较论证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西律东渐”和法系融合,对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公司法学界形成的专业研究成果大多予以谨慎的吸收。全球化至少给我们带来了一种景观,各国原来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就业、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公司制度的建设上也是如此。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主体法律与国际接轨不再仅仅是舆论与政策方面的呼应,深入其中的已经是制度的变革与更新,而且它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不能急于求成。作者在近年完成的若干篇论文中曾对我国《公司法》的诸多方面提出了修改的建议,我国许多学者已就《公司法》的修订发表了不少真知灼见,这部教材的第三版原设想在我国《公司法》全面修订后再出版,但是某些客观因素改变了作者的这一初衷。这主要是:第一,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些阶段性成果已经不可逆转地被嫁接到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中,发挥出原来的体制所不具备的对市场主体行为规制的功能,形成为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必要组成部分,这当然有必要在教材中得到体现,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其他涉及公司行为规范的制度等;第二,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政府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干预的范围逐步压缩,教材中对旧体制的某些直观的反映演变成明日黄花,不能不对其进行调整,如政府对企业设立的审批制度;第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不同意纳入精品教材出版资助计划的任何项目延期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对本教材第三版的修订出版构想自然作了改变,时间只能提前了。
本教材第三版修订所贯彻的主旨有如下方面:第一,章节结构根据实际需要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两章,国有企业一章中适当增加了国有产权转让的内容,母子公司一章中添附了“关联企业关系”的内容,其他章节结构未作大的改动,以便与教学推进的实际的逻辑顺序保持协调;第二,谨慎地萃取我国理论界近年来研究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某些成果,深化教材的学术内涵;第三,比较和借鉴其他院校的同类教材,博采其精华以营养自身,不为全而只为善;第四,鉴于我国《公司法》的修订未能完成,教材中涉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时,作者以介评理论界研究成果和介绍、比较国外法律制度的方式予以分析,以便扩展学生的视野;第五,国外、境外最新的法律修订情况,作者会在相关的章节中作出简要介绍;第六,文字上尽量简化,各章节内容保持详略适当,给选用本教材的任课教师留有自由增减课堂教学内容的空间;第七,教材的内容体系的设置,应与我国企业法律基本制度的结构相协调。
本教材自1998年首次出版以来,每年发行1万册以上,其第二版已经重印6次之多,许多大学选用其为本科学生的指定教材,法院、律协和其他社会办学机构也常常选用其为辅助教材。频频反馈于作者的这种信息,每每使人感念不已,压力倍增,穷尽智慧达到经典是作者对本书的学术追求,以回报于北大和社会。作者祈望读者对本教材第三版给以新的关爱和批评。此外,最近两周以来,作者应中央政府有关机构的邀请,参加了数次关于我国《公司法》修订的研讨会,阅读了北京市有关机构新近发布的推进公司登记制度改革甚至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中允许中方为个人、公司资本制度中引入折中资本制等内容的文件。《公司法》的修订已经超越了酝酿的阶段,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撰写至此,作者或多或少有一点“恐惧”,这次对本教材第三版的修订花了整整一年半的时间,如果《公司法》的修订于年内完成的话,繁重的第四版的修订工作必将即时启动,假如想保持本教材与时俱进的生命力的话。
诚挚地感谢李志军编辑,在本书第三版的修订中她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作者
2004年5月8日,子夜,
于圆明园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