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医生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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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重症抢救注意事项

1.抢救结束后立即补开抢救医嘱(药物及非药物措施、抢救费等)。
2.抢救结束3h内及时补记抢救记录。抢救记录需描述患者当时急危重症的情况、基本生命体征、抢救的经过和采取的措施,患者的转归、主要指导和参与抢救的人员。大抢救需主任医师在场,并有多科室参与;中抢救至少需有主治医师或二线医师在场;其余算为小抢救。
3.抢救结束后注意检查病历中必须包括的以下4项内容:
(1)抢救医嘱:“小/中/大抢救1次”;
(2)病重或病危通知单;
(3)填写危重症患者综合评价表;
(4)病程记录中有详细的“抢救记录”,并在抬头注明“抢救记录”字样。
注意:若家属放弃抢救,只需写普通病程,记录病情变化及死亡过程即可,其中应记载患者家属放弃抢救的事实,并请家属签字。切勿写“抢救记录”字样(因为只要病历中有“抢救记录”即必须具备上述4项内容,否则为不合格病历)。
4.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时医师应及时核对医嘱,把尚未进行的化验、检查及未使用的药品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