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育三十年(197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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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生学科专业和学位授权

第一节 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建立与发展

一、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建立

学科是学问的学术分类,即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将人类浩如烟海的知识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大学所设立的学科体现了现代学术研究的基本门类和科目,影响并主导着学术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因此,大学的学科划分和大学主要以学科为基础的专业设置是现代大学的立学之本、教学之范。1950年学校建校时,为适应建设新中国的需要,中共中央确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办学方向,学校首批研究生学科专业亦仿照苏联模式,设立了35个研究生招生专业,分属于8个系、部(见表2—1)。

随后,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多次变化调整,但总的原则是:(1)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科学发展状况和导师的专长而定;(2)应照本科的专业、专业组或学科来设置专业;(3)宽窄并存,以宽为主;(4)应注意着重于研究理论、现状和外国问题方面。[1]

截至1961年7月,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已相对稳定,达到20个。它们是:哲学、哲学史、自然辩证法、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说史、世界经济、中共党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文艺理论、历史(分中国近代现代史和世界近代现代史两个专门组)、法学(分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与法权史、国际法、民法与审判法、中国国家法、政法业务六个专门组)、工业经济、人民公社经济、贸易经济、财政与信用(分财政、金融两个专门组)、国民经济计划、统计(分工业统计、农业统计、贸易统计三个专门组)、经济地理、商品学。

二、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发展

我国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变化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共同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历次修订反映出来。《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我国授予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分类目录,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划分学科、专业范围的依据。《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招收、培养研究生以及授予学位的依据。《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对于一个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乃至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至2008年的20多年里,我国授予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于1983年、1990年和1997年进行了三次比较大规模的调整与修订,每经过一次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就朝着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的方向前进一步。

1997年6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第三次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这是学科、专业目录修订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由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由654个减少到381个。总体上看,新学科、专业目录思路清晰,框架基本合理,较好地体现了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达到了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的预定目标。

在1997年全国研究生专业目录调整之前,学校已经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方针拓宽了研究生专业面,二级学科已压缩了28%。在1997年的调整中,学校有1个硕士点取消,4个硕士点暂停招生。由于把工作做到了前面,所以调整结果对学校并无太大的影响。根据新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学校的硕士专业由72个调整为62个,博士专业保持38个未变。调整前后学科专业的对应情况见表2—2。


注释

[1]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关于编制1963—1972年培养研究生规划的几点意见》(196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