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及案例分析](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673/53286673/b_53286673.jpg)
第1章
概述:公司治理究竟“治”什么
一个案例引起的思考:欣泰电气的错误认知害了谁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2C22F8/31751207303422606/epubprivate/OEBPS/Images/image_23_0_s.jpg?sign=1739148157-UJsNjpmjpsi9G1yZGYtUBN4GqydCegMZ-0-f6f3897328fce7a2a9c2dfda2dac47d6)
扫码即可观看本章微视频课程
1.造假事件概述
欣泰电气上市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 000万元,其中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是欣泰电气的大股东,持有发行前总股本的32.58%。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有两个大股东,其中温德乙持有77.35%的股权,而其妻子刘桂文持有13.33%的股权,两人通过直接、间接的形式共持有欣泰电气45.59%的股份,为欣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之下,欣泰电气还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同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从组织结构来看,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
但是,欣泰电气于2014年1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至2015年7月14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仅仅在创业板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2016年7月8日,证监会宣布欣泰电气欺诈上市,启动强制退市程序,2017年8月28日欣泰电气从深交所摘牌退市。证监会在对欣泰电气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中提到,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欣泰电气为了顺利发行上市,解决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不足的问题,采用本期期末减少应收账款,下期期初再转回的方式粉饰财务报表。欣泰电气2011—2014年财务报告累计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约4.7亿元,累计虚增净利润约1 977万元,累计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近14 740万元。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 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早在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后未获证监会通过。2011年3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准备再次上市。然而在2011年底的模拟财务报表中,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都影响其成功上市。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温德乙建议虚构数据。由此,在董事长温德乙的财务操作和指挥下,欣泰电气与其关联银行和客户、供应商等串通,通过表面过账的方式,让应收账款大大降低,虚增利润,且通过了审计师的审计检验并由保荐机构辅助上市,在2014年3月,以虚假数据的招股说明书进入A股,并且募集资金2亿多元。
2.涉事主体责任分析
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等多名管理人员缺乏诚信,董事长温德乙多次私自占用公司资金,其个人事务并不独立于公司业务,也未能向公司员工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当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时,管理层也并未及时改正,仍以公司上市为目的,为此不惜编制虚假报告。而上市过程中兴业证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欣泰电气的审查不力。董事长温德乙从头至尾一直以为公司只是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没有在收入上做手脚,并不算财务造假,还认为欣泰电气面临的处罚过于严苛。董事长温德乙仅考虑其舞弊的形式,却不考虑其舞弊性质的严重,可见其态度不端。2016年7月8日,欣泰电气公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罚款1 900余万元,公司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在欣泰电气的IPO财务造假事件中,作为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和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欣泰电气受到处罚时,它们同样受到了证监会严厉的处罚。由于兴业证券在保荐业务过程中没有履行对欣泰电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慎核查的义务,证监会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保荐资格,没收业务收入1 200万元并处以2 400万元的罚款,同时没收其承销股票的违法所得2 078万元,罚款60万元。对于负责的保荐代表人伍文祥、兰翔处以警告、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由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欣泰电气上市财务报告及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没有履行恪尽职守的义务,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322.44万元,并处罚款967.32万元;同时,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权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欣泰电气的IPO财务造假行为使公司中小股东蒙受了巨额损失。欣泰电气通过伪造财务数据吸引中小投资者,随后公司IPO财务造假行为被曝光,股价大跌,中小股东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在立案调查期间,更有公司高管和大股东利用信息优势,在股价尚未大跌的情况下将股票抛出,将经济损失转嫁给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
自第一次申请上市到第二次上市成功,欣泰电气始终没有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要求。欣泰电气的欺诈上市不仅是欣泰电气自身的欺诈行为,而且涉及保荐机构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忽视与对造假行为的包庇,涉及审计业务独立性的丧失和审计师职业道德的沦丧,以及关联银行在此过程的纵容。公司存在巨大的公司治理缺陷,终究使得欺诈、造假行为愈演愈烈,最终将公司送上强制退市之路,害人又害己。
想一想:欣泰电气的IPO财务造假案反映的公司治理缺陷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