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结语
以上是关于四库小说的采进、禁毁,以及相关史实的考述。史料所反映的不仅只有历史的真实,还包括颇多具有启发意义的信息。通过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小说并非四库采进的重点,相比于经、史、集部来说,小说仍然身份低微。而此时正值《四库全书》和《总目》纂修的开始阶段,小说的概念和分类还未明晰,但从四库小说采进书目中能够看到,当时文人对于小说的理解与今人之小说观念仍有很大差别,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四库小说观念至关重要。四库馆所采进的小说基本都属于传统目录子部小说家类文献,即便像《聊斋志异》这样的文言小说,也无法获得官方的认可,甚至连进入存目的资格也没有。小说家类存目之书虽然价值不高,但至少符合小说之体,而《聊斋志异》“兼有二体”的艺术创造让其偏离了小说创作的轨范。有意思的是,我们今天所认为的“小说正宗”“古代小说发展的高峰”“小说经典名著”的白话小说,都没能进入采进的名单。其原因正是这些小说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小说”,更为确切地说是不符合小说之“体”。这清楚地说明了当时大多数文人对于小说有着较为一致的认识,而且这种认识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种小说观念自《汉书·艺文志》直至《总目》,始终得到精英知识分子的遵守和维护,他们无疑是古代小说的正宗与主流。虽然明清章回、话本小说发展繁荣,艺术也相当成熟,但他们并非小说,也不符合小说的“体”,至少不是小说的正体。他们走上小说中心的位置,还要等到清末民初西方小说观念的引进,以及梁启超将白话小说作为工具,进行富于政治色彩的宣传,这就意味着所谓的白话小说在地位上的崛起并非是古代小说自身发展的结果。
从禁毁的角度来看四库小说,可知小说的禁毁原因较为简单,常常是因为内容中涉及清兵南下和清朝民族历史,这些内容又往往出现在杂事和琐语两类。值得注意的是,在禁毁此类小说的同时,白话章回小说如《水浒传》《精忠传》等也被纳入禁书之列,而对于这类小说的禁毁并非始于四库的纂修,在明代已经被视为霍乱民心的“贼书”。清前期关于淫词小说的禁毁就从未间断过,乾隆十九年(1754),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上奏,将《水浒传》彻底禁毁,胡定在奏折中说道:“阅坊刻《水浒传》,以凶猛为好汉,以悖逆为奇能,跳梁漏网,惩创蔑如。乃恶薄轻狂曾经正法之金圣叹,妄加赞美;梨园子弟,更演为戏剧;市井无赖见之,辄慕好汉之名,启效尤之志,爰以聚党逞凶为美事,则《水浒》实为教诱犯法之书也。查康熙五十三年,奉禁坊肆卖淫词小说。臣请申严禁止,将《水浒传》毁其书板,禁其扮演,庶乱言不接,而悍俗还淳等语。查《定例》,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裨文业诸书,其余琐语淫词,通行严禁,违者重究。是教诱犯法之书,例禁森严。今该御史奏请将《水浒》申严禁止等语,查琐语淫词,原系例禁,应如所奏请,敕下直省督抚学政,行令地方官,将《水浒》一书,一体严禁;亦毋得事外滋扰。”[18]其他被禁的章回小说大多也属于“淫词小说”,故遭此厄运不足为怪。事实上,章回小说本来就不在四库小说的采进之列,因为它们在纂修官看来并不能算作小说。《四库全书》的纂修也不是他们被禁的直接原因,不过是随着四库禁书活动的深入开展、禁毁范围的扩大,借此机会对这类小说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查禁。
以往学界在四库小说采进与禁毁的研究方面,多关注于小说的禁毁,特别是禁毁小说的搜罗上,对四库小说的采进活动甚少提及。采进实际上是一个选择的过程,采进官和纂修官对小说的择汰,如同古代选本一样,都表明他们对具体作品的认识和态度,也可以视作为一种文学批评。从宏观来看,与四库小说的研究格局相类似,都存在“重文学而轻史实”的现象。事实上,四库小说纂修史实的梳理,能够帮助我们回过头来更为准确、客观地进行文学研究,而史实不仅仅是些零碎的文献资料,还从侧面反映出阶段性的文学观念以及编纂者的文化心理。这是四库小说研究者常常忽略的问题,值得学界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