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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监
【题解】
此门同上,记录元和二年(807)朝廷规定的东监生徒员额。东监规模小于西监,人数只有西监五分之一。唐朝中后期仍在东都洛阳举行过科考,东监在制度上也同于西监,分国子馆、太学馆、四门馆、广文馆、律馆、书馆、算馆七馆,分馆定额,为在馆生员提供物质保障。其中前四馆培养科举人才,生员以此为主,后三馆培养专门技术人才,人数较少。只要不出监,在馆人员就可以免除食宿之忧。物质保障代替了教育功能,几乎成为国子监在唐朝中后期最有实质性的意义。
东监,元和二年十二月,敕东都国子监量置学生一百员①:国子馆十员,太学十五员,四门五十员,律馆十员,广文馆十员,书馆三员,算馆二员。
【注释】
①量置:酌量安置。
【译文】
东监,元和二年十二月,朝廷敕令东都国子监酌量安置学生一百员:国子馆学生十员,太学生十五员,四门馆学生五十员,律馆学生十员,广文馆学生十员,书馆学生三员,算馆学生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