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关系网络与农户行为: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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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背景

中国的人口规模大约是全世界的21%,然而,其耕地资源规模仅仅是全世界的9%,其淡水资源仅仅是全世界的6%,但是,中国成功解决了这么大规模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这得益于农田水利设施的至关重要作用(陈雷,2012a)。农田水利设施一般是由大、中、小三种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灌溉体系。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灌溉面积一般在万亩以上,受益农户规模很大,受益范围也很广,而小农水的灌溉面积则一般在万亩以下,受益农户规模一般在几十户到几百户的区间内,其受益范围则一般在村民小组或行政村的范围内。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一般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但是,受限于小农水较小的受益农户规模和较窄的受益范围,小农水一般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和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强农措施和惠农政策,这些举措虽然逐渐加强了小农水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但是,原有的“国家难以管、集体管不善、农户无法管”的小农水供给状况仍然难以扭转,加之之前修建的小农水大多存在老化失修、灌溉及排涝功能退化等多种不利于农业生产灌溉的情况,这表明,现有的小农水已经很难适应中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孙良顺,2016)。

为此,从2009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而且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专门部署水利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这些工作都推动了小农水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小农水的供给水平。但是,在小农水供给中,由于“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这严重限制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国家财政投入效率的提升,进而阻碍了小农水供给效果的提高,使得被称作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的小农水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杜威漩,2016;翁贞林,2012)。究其原因,当前的小农水供给中,忽略了农户参与的重要作用。农户作为小农水建设、管理和维护等供给阶段的主要受益人,其参与小农水供给的态度及行为对小农水能否持续高效运行和能否得到有效的利用具有关键性作用(孔祥智,2016)。因此,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为保障小农水供给的长效性,急需创新小农水供给的体制机制,以尽快补齐农田水利的短板,调动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积极性,走出一条“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现实有效路径(水利部调研组,2016;汪洋,2016)。

(一)小农水供给水平与现代化农业不匹配

小农水的重要功能在于,它可以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这一重要功能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考虑到小农水对保证农业生产增产、维持农户收入增加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1949年开始,中国积极投入资金,实施大范围的农田水利建设,总共新建了2000多万处的小型水利工程和300万千米的灌排沟渠,这些小农水与大中型水利工程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初步形成了中国抗御水灾和旱灾等自然灾害的水利工程系统(陈雷,2011)。然而,中国农田水利设施绝大部分建设于20世纪60~70年代,导致现阶段中国依然有50%以上耕地没有具备基础的灌溉、排涝等水利条件。而小农水的全国平均损毁率甚至在一半以上,这造成现有的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也仅仅为0.48,这一数值远小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0.7~0.8。可见,小农水供给问题日益突出,这与目前国家发展高效农业的要求差距很大,表明小农水供给水平与发展现代化农业没有实现一致性的匹配(陈雷,2012b;评论员,2010)。

当前,中国旱灾、洪灾、涝灾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仅就2010年一年的时间,中国由洪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竟有3745亿元,而由旱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有769亿元(唐园结、何兰生,2011)。这些情况的发生与农田灌溉条件有密切关联。现阶段,作为农田灌溉重要基础的“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其完好程度非常之低(文婧,2012),加强小农水建设已迫在眉睫。而在县域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努力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考虑当地农田水利条件,积极构建小型或微型的水利系统,以有效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目前,急需实施农田水利的基础网络规划及设计,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供给机制,以保障农户的长期收益,这才能真正实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能力的全面提升,使得小农水供给水平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陈雷,2014;李克强,2015)。

(二)小农水供给机制有待创新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足以及原生动力的缺乏,致使当前中国农田水利的灌溉标准达不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只有创新现有的农田水利供给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周洪文、张应良,2012)。在充分考虑中国小农户农业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如果抛开村庄这个最小的,却是最有效的灌溉单元,那么无论国家向农村投入多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的农田灌溉问题,因此,国家对农田水利的投资方向和程度不应该只是着眼于基本的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更应该看重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机制创新(贺雪峰、郭亮,2010)。现阶段,中国急需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多个供给阶段构建全新的、长效的供给机制。具体而言,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基础上,政府需要努力诱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积极调动基层政府、社会各界、农民群众等各方力量参与到农田水利建设中来,为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牢固的物质支撑(李克强,2016)。

目前,小农水供给存在诸多问题,其供给机制亟待创新。一方面,小农水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难以有效实现,导致小农水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不清楚、具体权责无法有效对接以及小农水管理经费无筹资途径等现实问题凸显;另一方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难以有效实施,致使农村水费的实际收取率较低,这严重制约小农水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近年来,国家对一些乡镇水利站进行了撤销与合并,而原有的抗旱服务队、农户用水合作组织、水利科技推广网络以及农业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水利服务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致使小农水供给问题进一步恶化,其供给机制有待创新。而在“两工”取消后,农户参与小农水建设的投劳工日,由当初较高的年均130亿个工日,迅速下降到当前的年均30亿个工日左右,这说明,小农水谁来建设、谁来管理、谁来维护的问题亟待解决(陈雷,2012a)。上述现实问题之所以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忽视了农户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罗小锋,2012)。

(三)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是实现供给机制创新的有效路径

小农水因直接分布在田间地头,其供给绩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需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小农水的建设与管理,相应地减轻政府或集体的责任(吕俊,2012;宋洪远,2011;宋洪远、吴仲斌,2009)。而农户作为小农水供给中最大的受益主体,在考虑人文地理环境等地域性差异的基础上,实施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是供给机制创新的有效路径选择(蔡起华、朱玉春,2014,2015a,2015b;杨柳、朱玉春,2016)。但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农业比较收益低导致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积极性不高,有效的激励机制呈现缺位状态。而在农户参与供给过程中,建设阶段农户自身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资源利用率,农户参与供给水平不高;管护阶段农户参与比例较低,致使农户参与供给满意度下降。这些都加剧了供给的不合理性,农户参与供给的效果亟待提升。因此,积极构建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长效机制是小农水供给机制创新的现实路径选择,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从理论上看,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是以地域为基础的众多农户个体自主选择参与,以实现集体行动的行为决策过程。然而,个体选择与集体选择的结果不一定具有一致性,致使集体行动陷入困境(Olson,1971),因此,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本质上是一定地域内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实现集体行动的难易问题。而一定村域内长期交往形成的社会信任和以地缘、血缘、亲缘等为基础形成的关系网络能将微观个体行为与宏观集体行动结合在一起,可有效促进集体行动的成功。一方面,在反复的集体行动困境博弈中,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可以有效平衡集体行动中个体类型多样且信息不完全的状态,有助于农户克服“搭便车”的诱惑,从而成功地调整自我的行动,以实现集体行动的成功;另一方面,社会信任所蕴含的声誉、互惠等社会交换中的关键因子,是集体行动中农户进行合作的基础,对集体行动的成功有重要促进作用,而信息在提供集体行动的基础方面也十分重要,关系网络作为信息沟通与交流的重要载体,利用已经存在的关系网络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这对农户参与集体行动的过程及其作用结果,都有重要影响。而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作为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因此,将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概念引入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那么,社会信任水平与关系网络结构能否真正激励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进而提升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效果?不同类型的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的异质性对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影响程度及方向如何?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是否真正有助于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长效机制形成?这些是实现小农水供给机制创新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是,目前关于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对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影响机制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细致的实证研究。

基于以上背景,本书将在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社会资本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等多维理论体系指导下,基于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的双重视角,以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为研究对象,深入探究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行为决策过程及其最终结果的作用机制,试图解决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激励机制缺位及效果低下等关键科学问题,以期为中国小农水供给制度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