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关系网络与农户行为: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为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国内外研究述评

(一)国内外研究梳理

世界银行对一些农村发展外援项目做评估时,发现加强社区成员的参与可以增强其意识和承担未来责任的意愿(Van Zyl et al.,1995)。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政府供给和市场购买之外,更需强调农户的直接参与和合作机制。农户参与供给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缓解政府供给压力,还可以扭转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不易瞄准和政府供给容易产生“X效率”损失等现状,同时还能在逐渐原子化的农村社会里形成、培育和强化长期的、农户合作的社会改进机制(崔宝玉,2009;熊万胜,2007)。农户将成为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丁焕峰、郭荣华,2011)。而农田水利设施作为一种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其供给需要集体行动,应考虑农村的地域特性,构建农户合作机制,促使农户自主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并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机制(郑风田,2011)。在小农水供给上,需实行“政府引导、农户参与”的建设机制,推行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建设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机制研究课题组,2011)。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将成为中国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一项制度创新,而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过程主要体现在,农户对供给中的决策、筹资、实施以及建成后的管理与维护等环节的参与,以使农户拥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影响供给的决策、过程和效果(郭荣华,2012)。

1.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管理研究

农户作为农业经营的最基本单位和微观主体,其行为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所有管理行为和制度的最终效应(宁宝英、何元庆,2006)。如果没有农户的主动参与,任何生态环境治理与建设方法都不可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李虹等,2005),而发展农户参与供给管理模式,可有效提高微观层面灌溉用水效率,从而提升小农水的供给绩效(张兵、王翌秋,2004;赵连阁、王学渊,2010)。而小农水的“私人产品”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小农水供给机制的设计,这一属性使农户或组织机构可以参与小农水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因而使得以农户或组织机构为供给主体,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可以有效实现基础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胡继连等,2000;Kessides,2004)。责权明晰的小农水管理制度有利于农户对灌溉用水费用的节约,还可以催生农户自主治理灌溉事物的行动(马培衢、刘伟章,2006)。周晓平等(2007)则在区分基层政府、村集体和农户等多元主体参与小农水供给的基础上,探究各个供给主体在小农水供给过程中的利益博弈机制,研究发现,有效的产权制度改革的确可以激励更多的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从而优化其现有的治理路径。翁贞林(2012)对农户参与小农水管理做了较详细的理论综述及评价,而刘铁军(2007)以产权和产权制度的内涵及作用机制为切入点,以产权理论为指导,着重探讨了中国当前的小农水治理模式,分析发现,自主治理模式是最符合中国国情和现实的,原因在于,仅仅凭借政府资源的大量投入,来实现农田灌溉系统的供给,这种模式不具有持久性,必然带来修建的灌溉工程出现老化失修、灌溉功能低下等现实问题(Beckett,1968;Ostrom,1992)。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找寻政府外或体制外供给主体,使其积极参与小农水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提升小农水供给的质量和数量。而这一体制外的供给主体应该具有多元性,可以涵盖农户、村干部、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公益组织等各类人员或组织机构(俞雅乖,2012)。而把政府包揽的管理职责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户参与决策,可减轻政府水利财政负担,是提高水利设施供给效率与效果较为有效的途径(Akintoye et al.,2003;Ostrom,2000;Tapia,2012;Uysal & ,2010)。当前中国灌区施行的灌溉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扩大农户在管理灌溉系统时的集体行动规模,以打破灌区农户使用水资源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然而,灌溉用水户协会的权利转移不够合理,致使其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穆贤清等,2004)。而贺雪峰(2010)认为倡导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当前中国农田水利建设和灌溉体制上的方向性错误。王金霞等(2004)通过对激励机制、农户参与和节水效应的研究,发现水管理制度改革中,农户没有积极参与到水管理的活动中,要实现有效的农户参与,需建立强有力的制度和有利的政策环境。Wang等(2006)则利用中国黄河灌区51个村庄189户农户数据,得出相似结论,提出应进一步探究农户参与供给的影响因素及效果。然而,小农水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致使农户在大多数小农水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强的搭便车心理,使得大多数农户不愿意参与小农水管理,进而致使农户参与小农水管理变成了“空架子”,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了解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举措,切实激励农户参与小农水的管理(吕俊,2012)。

2.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意愿研究

作为使用农田水利的主体,农户需要承担水费等灌溉成本,而作为建设农田水利的主体,农户需要承担资产费用等供给成本,因此,只有农户积极参与农田水利供给,才可切实实现农田水利的高效供给(刘铁军,2004)。马培衢(2007)则利用非均衡分析理论,以湖北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为例,探究现阶段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困境所在,结果表明,农田水利设施的集体供给体制将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很可能是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体制,但是,受限于现实制度环境和资源禀赋的约束,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只能被限制在相对小的区域内,致使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发展空间很难有所扩张。刘力、谭向勇(2006)指出,县乡政府和绝大多数农户对于小农水的投资意愿很低,农户对农田水利的投资意愿主要受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缺口和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家庭收入结构、家庭财产、户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种稻收益、村庄双季稻种植比重、农业劳动力人数、粮食补贴政策评价、易洪易涝面积比重也影响着农户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朱红根等,2010)。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的资源管理机制,完善小农水配套及管理制度,适度提高水费征收标准,对于增强农户参与供给意愿具有重要意义(徐慧、黄贤金,2014)。尽管这些因素影响着农户的参与供给意愿,但是,对小农水进行有效的、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依然可以诱导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小农水供给(宋洪远,2011)。刘辉、陈思羽(2012)则在区分农户参与供给意愿和参与供给方式的基础上,利用湖南省475户农户调查数据,依据农户的决策行为过程,采用Logit模型,探究了农户参与小农水建设意愿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受访农民的文化程度越高、身体健康状况越好、家庭劳动力越短缺、种粮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大、种粮补贴与种粮投入的比例越大、受访农民对现阶段农田水利设施整体状况的评价越差、小农水建设对农业生产的重要程度越高、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大,农户越愿意参与小农水建设,而受访农民的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高、身体健康状况越差以及种粮补贴与种粮投入的比例越大,农户越愿意以投资为主的方式参与小农水建设。而蔡荣等(2014)从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出发,利用水稻种植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受访农户愿意参与小农水供给的不足40%,大多数农户对该项集体行动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参与意愿。

3.社会资本与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行为研究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能否通过各种办法将“搭便车者”边缘化,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真正有效施行的关键所在。在现实实践中,可有效将“搭便车者”边缘化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不仅可以从经济层面,而且可以从文化层面或者社会层面,甚至是政治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贺雪峰等,2003)。而当前,农村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乡村社会资本(费孝通,1985;李培林,2004),可以有效边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搭便车者”,提高农户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行为效率。

现阶段,社会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已经有相当多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促进集体行动的成功、提升农户合作灌溉效果、提高灌溉工程绩效、集成管理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非常关键(蔡起华、朱玉春,2016,2017;赵雪雁,2012;Cai et al.,2016;Janssen et al.,2006;Kadigi et al.,2007;Michelini,2013;Mosse,2006;Mustafa & Qazi,2007;Pretty,2003;Tapia,2012;Yamaoka et al.,2008)。社会资本的概念最先由Bourdieu(1986)提出,而Coleman(1988,1990)将其理论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Putnam等(1993)把社会资本定义为能够促进合作和协调以及提高社会效率的网络、规范和信任,而Durlauf和Fafchamps(2004)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在本质上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其产生的基础是,网络交际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社会资本有助于信任的增进和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张,改善公共产品供给,而农户与村庄社会资本存量越大,村内信任水平就越高,越容易产生集体行动,并达成集体行动主体间的合作,农户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行为效率越高(贺雪峰,2004;Fafchamps,2006)。

Ostrom(1990)通过全球大范围案例分析发现,人们通过长期社会交往形成的社会信任、互惠模式及行为规范等社会资本对解决村庄灌溉系统问题和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有重要作用。社会资本是有效的公共资源管理中的主要决定因素(Bouma et al.,2008),而各种社会资本形式几乎都是通过增强相关行动者之间的社会信任而促进集体行动成功的(Ostrom & Ahn,2007)。合作者之间的社会信任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作为最有效的交易管理机制,而社会信任水平可以作为指导在不同规范之间进行选择的试探法(Arrow,1974;Poteete et al.,2010)。如果个人能树立起值得信任且会运用正向或负向互惠的声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就能学会信任拥有如此声誉的人,并开始合作,以维持对所有人来说更高的收益(Fukuyama,1995;Ostrom,1998;Rothstein,2005)。在社会困境重复博弈中,参与者相信其他参与者会合作、预期收益高于成本且自己更愿意采取互惠行为,而不认为非贡献者会利用贡献者时,他们更可能合作(Milinski et al.,2002),但是,如果参与者处于完全陌生的环境中,而且他们之间不能够通过一些途径来建立自身声誉,在这种情形之下,参与者之间的合作水平总是最低的(Ebenhoeh & Pahl-Wostl,2008)。李冰冰、王曙光(2013)则证实生活在一定的熟悉村域环境内的农户,其社会信任水平对农户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程度的确具有积极作用,但Dijkstra(2013)研究发现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公共产品供给行为有较弱正向影响,而农户群体内关系网络的异质性对其参与公共产品供给行为有显著负向影响。张兵等(2009)则采用2007年苏北地区243户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了农户参与灌溉管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发现农户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供给的行为意愿影响相对复杂。

王昕、陆迁(2012a)提出,可以利用农户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来提升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积极性。而崔宝玉、张忠根(2009)运用嵌入性社会结构理论,以农田水利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为例,将对其他村民的信任程度、周围村民的参与率和社区凝聚力结合为社会资本网络因子,实证探究农户参与农田水利供给行为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社会资本的确可以促进农户参与农田水利供给。王昕、陆迁(2012b)则从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社会声望、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建构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外延,并依据实地调研的600户农户微观数据,采用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社会资本在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中的作用,发现社会资本的确对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意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刘彬彬、陆迁(2013)则通过对陕西省泾阳县桥底镇5个村的实地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农户对小型水利设施的合作供给意愿,给出的研究结论与之相类似。丁冬等(2013)则基于农村社区灌溉行为探讨了影响农户集体行动、阻碍农户参与供给的主要因素。郭珍(2015)也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视角,以团结村为例,分析了村庄小农水供给机制,研究显示,村庄规模与成员结构是影响成员参与小农水供给这一类型村庄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

4.社会资本与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绩效研究

尼泊尔农户很早就开始运用地方自治权创建自己的水资源协会,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灌溉系统,并监督和执行他们制定的规则(Benjamin et al.,1994;Sengupta,1991;Yoder,1994)。长时间的实践证明,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比政府完全供给更为有效,然而,除非农户自己组织起来创建自己的规则,并通过集体行动加强规则或对违规的人进行处罚,否则单靠基础设施投资不足以获得可持续的高供给绩效(Lam,1996,1998;Lam & Ostrom,2010;Ostrom & Gardner,1993)。Isham和Kähkönen(2002)通过对印度尼西亚中爪哇省三种供水工程绩效的决定因素分析,发现社会资本通过降低集体行动的成本,加强了用户之间的合作,从而提高了以社区成员参与为基础的供水工程的设计、修缮、运行和维护效率以及增强了管道供水设施的作用。而建立在社会关系网络、规则和灌溉者之间的相互交流、信任的社区管理能够提高灌溉系统的绩效,但灌溉者参与系统管理需要提供激励,而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一些因素影响着这一绩效(Kähkönen,2010)。Hoogesteger(2013a)则通过对厄瓜多尔农户水利组织数据的分析,发现社会资本对灌溉集体行动的成功有重要作用,其中,无论是内聚型还是桥梁型的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均可显著提升农户的水利灌溉绩效,社会信任通过加强关系网络内成员的交流提高了集体行动的效率,进而提高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绩效(Hoogesteger,2013b;Sønderskov,2009,2011a,2011b),而Sauer等(2010)通过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绩效进行分析得出相似的结论。

张宁等(2012)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对农田水利农户参与管理的技术效率进行了评估,并运用线性非效率模型和Logistic 模型分析了农户参与性机制对其的影响。结果显示,应考虑地域性差异,实行不同农户参与性机制,以提高中国农田水利农户参与管理的技术效率。在当下的中国农村,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绩效的核心在于国家、社区公共权力和村民相互间合作的难易程度,构造村民参与、政府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合作机制是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绩效的关键,而社会资本对于合作有显著促进作用,其将极大地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绩效(吴淼,2007;张晓波等,2003)。蔡荣(2015)则以粮食主产区农田共用输水渠道为分析对象,利用实地调查数据和Logistic 回归方法对小农水合作供给困境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当前小农水管护效果整体较差,但拥有较多社会资本的用户群体对小农水管护的效果相对较好。

(二)国内外研究评价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进行了理论与实践探讨,其理论和方法对本书的研究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但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已有关于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研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实证方法体系,而且针对小农水这一与农户生产、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设施类型,考虑其特有属性及其具有的较强区域特性来剖析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机制的文献也相对较少。

二是,目前研究虽已发现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有重要作用,但多是从社会资本这一多维概念整体探讨其对农户参与供给的影响,这不能体现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供给的影响机制的差异性,使得现有研究结论难以有效支持政府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

三是,现有研究多从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意愿或行为这一角度,阐释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作用机制,很少探究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不同行为决策过程及其结果的影响机制。

因此,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多维理论分析框架,针对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问题,考虑其行为决策过程及最终结果,将社会资本概念细化为社会信任与关系网络两个核心方面,综合运用因子分析法、样本选择模型、分层线性模型和双变量Tobit模型等多种数理模型及方法,探究社会信任、关系网络与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三者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结果将揭示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困境的症结所在。最后,依据相关调研资料和实证研究结论,提出提升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积极性及其效果的优化方案,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