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绪论
第一节 本书选题的理由与意义
籍帐一词在隋唐时期意义比较宽泛,包括各种名籍和帐簿,但基本的是户籍和计帐两类。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所使用的“籍帐制度”概念,已经包括了户籍的主要内容。由于传统中国实际存在着一套完整而严密的民户管理制度,故“户籍制度”一名指代明确,表述得当[1]。户籍的出现可以清晰地追溯到战国时代,秦献公十年(前375)即“为户籍相伍”[2]。又《周礼·地官》小司徒、乡师、族师诸职都涉及了户口调查与登记制度。而《地官》之媒氏掌登男女年名、《周礼·秋官》司民以“生著死削”的方式著录男女万民之数,这些规定实是后世户籍编造的滥觞。因此,本书既以唐代户籍类文书为研究对象,研究缘起即从户籍制度的重要性开始叙述。
处于一定历史时期的户籍制度同当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密切相关,户籍的内容与格式是当时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这是比较宏观的认识。《孟子·尽心下》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所以,古代户籍登载的内容往往不外乎两类核心事项——人口与土地。目的上,户籍用以统计人口,并据此征发赋役,有时亦据之征收按户交纳的赀产税[3]。而赋役的征发能否合理和有效,是考验王朝政治乱与治的根本标准之一,故传统户籍便一直表现出强烈的赋役特征。
然而,户籍制度与户籍类文书的丰富内容并不局限于赋役征发的角色,它是社会秩序的真切反映,在不同阶级阶层的生存状态上留下了浓重的时代印痕。小者可以考察一个个体或一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形式,中者可以讨论一乡一县或一片区域的历史现实,大者可以借此勾画整个王朝的政治经济轮廓。就历史继承性而言,该项制度从秦汉绵延至明清两千余年,不曾间断。可以说,传统户籍制度的历史比政治层面的皇帝制度还要长久一些。这又是一个带有古代中国特点的制度和发明,自始至终受到不断的维护和调整。
在观察各个王朝的发展及与之相应的籍帐制度的演变时,可以明显地看到作为支配人民的基础的户籍,是国家统治的一贯标志,集中地反映着各时代的内在矛盾。古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在世界上“无与伦比而完备”,其实际运用和动态变化,则是重要的研究课题[4]。在1949年后的中国经济史学界,这些出土的中古户籍实物的深刻内涵成为探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的绝佳材料。它不仅体现了君主专制国家的内部职能,同时体现了封建依附关系的重要特征[5]。今日看来,这两点体现依然掷地有声。当然,经济剥削之外,我们也要看到户籍制度促进封建经济繁荣的一面;政治与社会控制之外,亦应赞成作为“编户齐民”的基层群众与封建国家紧密联系的一面。
再者,选取唐代作为研究时限,乃基于它处在传统户籍制度严密而完备的形成阶段。就现有史料论,我们能够看到唐代户籍制度比较完整的运行轨迹。这首先体现在造籍有法(律、令、格、式)可依,而且律令的重新制作、制敕的及时处置都对造籍规定进行不断的调整,展示了因时而变的特点,但始终有法可依。造籍程序清晰,由下到上,层层相扣。造籍年次和日期的稳定(至少唐前期),不因君主易位、年号频换、历法改变等因素受到影响。法令对户籍类文书的保护及其内容真实与否的强制性都有明确表述。同时,这一时期户籍类文书的种类显著增多,除基本的手实、户籍、计帐外,还有与赋役紧密关联的差科簿、名籍、特别户籍(身份籍),而且各类文书之间呈现着复杂的动态关系。另外,唐代律令体系对同时期的日本产生了积极影响,日本《养老令》(保存在《令集解》中)有关户令、田令的规定可以看到唐代户籍法令的影子。因而,留存至今的日本古代户籍、计帐实物与敦煌吐鲁番户籍类文书,是展开唐日户籍制度比较研究的珍贵资料,并借以考察唐代户籍制度在古代东亚世界中的地位。
唐五代三百余年波澜壮阔的历史为户籍制度营造了持续发展的时间和环境。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专设“古代籍帐制度的完成与崩溃”一章,讨论了隋唐籍帐制度的发展趋势。所谓“崩溃”一方面指唐代中后期的籍帐统计中存在着严重的伪弊行为;另一方面著者的研究下限即到唐末为止,没有研究宋及宋以后的户籍与计帐制度,故言“古代籍帐制度”于唐代终结了[6]。之所以冠以“古代”,主要是指从商周到隋唐,“这种时代区分,正是以东京大学为中心的学者们的说法。以京都大学为中心的学者们却将隋唐作为‘中世’的结束”。[7]而古代中国籍帐制度的成熟与终结,则意味着走向下一个发展阶段。至于该制度如何渐进地向封建社会后期转变,其前提是做好唐代户籍及相关制度的研究,以揭示这一转变过程。
最后,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资料的逐渐增加与文书整理出版条件的改善,为本课题的深入讨论提供了更多支持。一是唐代之前户籍类简牍或文书的出土较多,以时代先后为例,如2005年湖南里耶古城北护城壕出土的24枚秦代户籍简;2004年湖南长沙东牌楼7号古井出土的4枚东汉末年户籍类简;1996年长沙走马楼11号古井出土的近万枚孙吴时期户籍简;20世纪初新疆吐鲁番吐峪沟出土,1997年公布的《北凉承阳二年(426)高昌郡高宁县户籍》残卷;2006年新疆吐鲁番洋海1号台地4号墓出土的《前秦建元廿年(384)高昌郡高宁县都乡安邑里籍》。还有一些有关计帐(簿)的材料,如1993年江苏东海县尹湾6号墓出土的西汉成帝时期的“集簿”; 2004年安徽天长安乐镇纪庄村汉墓出土的西汉武帝时期的“算簿”“户口簿”; 2007年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出土的“南郡新傅簿”“免老簿”“罢癃簿”; 1999年湖南虎溪山汉墓出土的120余枚统计户口、田亩诸内容的简牍。这些新材料填补了古代籍帐制度形成中的时代缺环,使我们看到了唐代籍帐制度的演进之路。二是唐代材料的显著增加。吐鲁番出土文书展示了唐代主要的户籍类文书,同时,复原整理的《唐开元二十三年西州高昌县顺义乡籍残卷》《唐开元二十九年西州天山县南平乡籍残卷》验证了开元、天宝时代造籍年次的转变;《武周天授三年(692)户籍稿》展现了户籍文书的制作动态;《唐神龙三年(707)正月高昌县开觉等寺手实》及《唐龙朔二年(662)正月西州高昌县思恩寺僧籍》为户籍类文书增加了特殊的成员;等等。
需提及的是,《天圣令》的发现、整理与复原是极为难得的学术盛事[8]。《天圣令》附载的唐代田令第12、23、25、27、43、49诸条,唐代赋役令第1、6、10、12、27诸条,与户籍、手实、计帐的内容或造写都有直接关联。20世纪(尤其后二十年)唐史研究的创新与进展,很大程度上是由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出土与刊布推动的。21世纪的唐研究将是以《天圣令》为研讨中心的时代,一度有所冷落的唐宋经济史将重新进入学术视野[9]。户籍文书与《天圣令》所载相关唐令的结合研究也将是传统户籍制度研究的热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