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服制与中国国家起源的关系
服制与国家起源关系密切,若梳理清楚此问题,需要说清楚什么是国家,国家起源的中国特色问题。关于国家的界定,世界范围内的学者尚未达成一致认识。然关于国家与前国家社会组织的区别,恩格斯首次系统地进行了论述,他指出: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0]
恩格斯认为国家力量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程度达到出现阶级对立的产物,国家出现的目的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国家的缓和冲突的功能不是靠镇压“以暴制暴”的方式实现的,而是靠其管理功能实现的。恩格斯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国家出现的标志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和以地域划分国民。“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种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11]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提出了国家的阶级和统治关系产生的两种模式:一是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会职位的世袭中产生统治阶级和公共权力的模式。“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公仆在情况有利时怎样逐步变为主人;这种主人怎样分别成为东方的暴君或总督,希腊的部落首领,凯尔特人的族长等等;在这种转变中,这种主人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终究也使用了暴力;最后,各个统治人物怎样结合成一个统治阶级。在这里,问题仅仅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2]“对于经济的发展,暴力在历史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第一,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公社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不断得到加强。第二,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13]另外一种模式是,在史前社会末期,“战俘获得了某种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这样……奴隶制被发现了”[14]。这是奴隶和奴隶主阶级形成的模式,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综合传世文献及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与形成可能与第一种模式比较接近,但有着极为鲜明的中国特色与道路。
国家具有强制性权力(或称公共权力、合法的垄断的武力,暴力,国家机器,政权机构等),这是国家区别于前国家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国家社会是阶级社会,国家社会已经产生阶级和阶层分化。国家社会超越血缘关系而以地缘关系划分他的国民。恩格斯并没有说产生阶级,阶级瓦解了氏族制度基础之上,按照地域划分国民,从而建立国家的模式是世界上所有地区古代国家形成的唯一道路,至少没有提及古代中国的国家形成道路。国际上的其他学者也只是提供解释国家起源的一种理论模式,并不一定适合世界上所有地区的国家起源途径。
国内学术界经过多年的研讨,学者多已认识到中国古代国家起源的道路与希腊、雅典、罗马等不同,并没有摧毁氏族制度,而是在血缘族组织普遍存在的基础上建构了国家。国家的管理功能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和平共处。古代中国国家的起源、形成和初步发展的阶段,走的正是一条各氏族、聚落、族邦相对和平共处的道路。各聚落族群之间虽有战争,但战争是局部的、地域性的,其目的不尽是消灭对手,而是使对方服从于本邦,从而扩大本邦的影响和势力范围。各氏族、聚落、族邦如何以相对和平共处方式使得早期国家得以形成和初步发展,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对此,晁福林指出如下关键之处:依靠固有的血缘亲情,加强氏族、部落间的亲密联合,礼是氏族、部落内部及相互间关系的准则,礼对黏合氏族、部落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处理氏族、部落与部落联盟外部关系时,联盟与联姻方式是主要的手段。古代中国的早期国家形成是由于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促成的。部落联盟领导权的禅让制是古代中国早期国家构建的重要标识。[15]此外,形成于新石器时代的族内事务、族邦事务,族邦内形成各级管理者的传统,被征服族氏聚落臣服于征服聚落族邦而服事、献纳贡赋的传统,皆被早期国家继承和发展,成为国家形成时期的政治制度,即统治者与被施治方所属关系的确立,明确了构成国家各组成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成为相互间关系的准则,逐步形成为服事制度,可能也是促使古代中国早期国家得以相对和平共处方式形成与初步发展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