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慈善十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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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时代慈善转型与志愿者参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公益慈善领域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态势,其发展理念、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正经历着一个快速的转型过程,其中,作为公益慈善的重要依托力量,志愿服务的发展及其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有效地引导和动员志愿者来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成为理论界和实务实践者关注的焦点。

(一)志愿者参与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从其发展脉络来看,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发展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慈”者本为长辈对晚辈之爱,故有“慈爱”,而“慈善”之意从(长辈、强势群体)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的角度出发对贫弱者给予财、物抑或是精神上及更多层次上的援助,当然其中又以财、物援助最为显著。其作用主题即行为主体通常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的抑或可以说是无求回报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剂社会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成为国家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生产方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引起了工业化、民主化、城市化、世俗化和理性化等社会经济现象,而这些现象又催生了诸多新的社会问题,反过来也助推了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核心特征的现代慈善之形成[2]。从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力量来看,不仅需要政府给予慈善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各种资源的投入,还需要企业和企业家履行其社会责任,更需要来自社会民众的各种资源投入。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志愿者是慈善事业取得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也是衡量一个慈善机构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

志愿服务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作为与捐赠财产相并列的捐献时间、服务的活动,志愿服务与慈善精神高度契合,最能体现慈善活动本质特征,是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而且在志愿服务发展实践中,作为主体的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已经成为题中之义。在2016年颁布实施的《慈善法》中,慈善法作为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涉及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的条款共有13条,分布于第一章总则、第七章慈善服务和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其中,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表明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是立法目的之一;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有4个条款,规定了泄露志愿者隐私、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慈善服务中的侵权行为、强行指定志愿者提供服务等法律责任;第七章慈善服务的8个条款,集中规定了慈善法有关志愿服务的制度框架,是慈善法中关于志愿服务的核心条款。在该章中,慈善法从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角度切入,重点突出了招募注册、管理培训、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安全保障和人身保险等四个方面志愿服务的重要制度。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志愿服务的人身性、无形性、过程性和风险性等独特属性,回应了志愿服务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3]。可以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动员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志愿者并非现成的资源,是需要开发、动员、培训和维系的,关键是如何来动员、开发、培训和维系志愿者这一弥足珍贵的社会资源,推进慈善公益服务[4]。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何进一步动员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是推动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索如何构建有助于动员志愿者参与的相关体制机制,并由此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及其存在的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建设也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首先是社会结构的高度分化与定型化带来民众诉求的差异性及多样性,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地位与阶层结构日趋固化,不同利益群体在形成的同时其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其次是社会的快速流动、利益格局及资源配置方式的深刻调整导致社会多主体间关系的高度复杂化,并带来更加多样化、常态化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而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中高速意味着解决这些问题的经济手段面临着极大的制约。再次是现代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科技、大数据、现代金融等技术的快速升级换代发展,不断冲击和改变社会的认知、认同及传统的管理组织方式,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强,群体、组织、空间等有形的边界日益模糊,组织和整合社会生活、秩序的主导权力来源和机制将持续发生改变。从现实来看,这些挑战都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模式、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慈善作为推进民生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体现在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之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在实践中,以兴办慈善组织为主要载体,以信息化网络为重要平台,以资金、物资捐赠和志愿服务为主要方式,将日常慈善行为和灾害救助、关键节点行动相结合,形成了积德行善、奉献爱心的氛围[5]。首先,从体制上看,已经形成了有民政部门主导的慈善管理体系,按照慈善法的要求,民政部通过公开遴选指定了首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了“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或社会救助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进救助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救助资源统筹使用。其次,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形成了一大批慈善品牌项目,每年受益人群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同时,以从事慈善事业为目的的社区社会组织增长尤为迅速,它们在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自治、促进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再次,整体社会公益慈善氛围不断提升,各地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等方式,开展慈善项目体验,讲述慈善故事,举办知识问答,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弘扬了中华传统慈善文化,传播了现代慈善理念。2008年以后,社会公益氛围日趋浓厚,由此形成全社会的公益风尚,推动了慈善募捐、慈善服务以及价值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由此可见,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慈善发展模式也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正在进入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公益慈善领域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公益慈善成为社会创新的原动力之一,带来越来越大的增加值。公益创投、公益银行、社会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等新公益业态不断涌现,使得公益慈善超越了营利或非营利的局限,成为社会财富新的增长点。各种形式的公益创新层出不穷,打破了传统的公益慈善边界并形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市场与公益之间涌现出大量的社会企业,在移动互联网与公益慈善之间出现了如“免费午餐”“微公益”等异军突起的公益平台,在媒体、新媒体和公益之间催生出信息公开的种种创新平台;在金融与公益之间诞生了一个个带着更强社会使命的金融工具:公益创投、公益信托、小额信贷、社会影响力投资等。一种被称为“公益产业”的新业态正在酝酿形成[6]

需要指出的是,在慈善事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或短板。如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培育扶持政策配套不足,假借慈善名义的活动频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慈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其中,慈善的组织发展以及公众参与仍然相对不足,尤其是公众的慈善观念和对于慈善事业的参与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比例仅为40%,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原因就是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动力不足,相关扶持机制不够健全[7]。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就必须打造适合公众,尤其是志愿者参与慈善的体制机制,并由此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力推动公益慈善的总体格局。

(三)慈善转型的态势与志愿者参与的迫切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公益慈善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如何使经济转型与公益慈善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是当前中国社会建设所面临的突出挑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慈善事业等制度”,对于新时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引。近年来,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这个整体格局中,志愿者的参与成为其中的亮点所在,如何进一步推动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与活动,已经成为影响今后我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当代中国的志愿服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是在继承“学雷锋、做好事”和中华民族邻里互助的传统,以及借鉴国外现代志愿服务精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今,志愿服务正在迎来其发展的新时代。伴随社会转型和治理创新,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扩大社会参与、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逐渐成为国家战略的常态化元素,成为国家及地方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8]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对推进志愿服务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2016年7月,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这些既是对志愿服务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望,也是对志愿服务发展提出的新指引和新目标。

改革开放四十年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志愿服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至2017年6月,我国志愿服务组织总量达到342065个,志愿服务站点超过15万个。2017年6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4242万人,注册志愿团体已超过4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4.2亿小时,人均服务为11.93小时[9]。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志愿服务组织在不同领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涵盖扶贫济困、帮老助幼、帮残助弱、抢险救灾、环境保护、支教助学、公共场馆服务、赛会服务、法律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等众多领域。在实践中,以社会化为导向的慈善服务实践不断深化,发挥着社区作为慈善服务主阵地的作用,依托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引导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慈善服务有机衔接。

但与此同时,志愿服务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问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志愿服务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整体不强,志愿者激励保障有待细化和完善,行业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2017)。可以说,与慈善事业的发展类似的志愿服务的发展也面临着深刻的转型挑战。据此而论,将志愿服务融汇于慈善事业的整体格局中,尤其是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活动,将推动慈善与志愿服务可持续的协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进一步拓展志愿者参与,发挥其在慈善服务中的主导性作用,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而激发志愿者参与,除了志愿者自身的因素以外,相关体制机制的建立显得更为重要,这也是我们选择这一问题领域开展研究的初衷。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的现实挑战在于:慈善动员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体制化的动员,其有效性在社会慈善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所减弱;虽然各种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层出不穷,但社会慈善文化尚不浓厚,市民及志愿者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升;社会慈善组织的资源还是更多地与体制相联系,其社会资源获取的能力仍有待提升。正基于此,要进一步提升慈善动员的有效性,有必要探索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的体制机制。

由此,本研究的思路在于,慈善动员的实践过程不仅要考虑到志愿者自身的心理或动机取向,更为重要的是牵涉其中的社会性机制。换言之,要把志愿者的参与置于与政府、慈善组织、服务对象的关系结构中,并由此引发了相关社会体制的建构与生产。因此,在本研究中,我们将关注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的组织机制及其作用方式,尤其是当前我国引导和动员志愿者参与的现实问题、关键机制以及改进的决策建议等方面。

从方法上,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法、问卷调查法与个案分析法。文献法主要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进一步把握国内外志愿者参与慈善的理论和相关研究成果,把握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同时,本研究以上海为研究实地,对国内及上海志愿者参与慈善的现实状况、发展态势等进行梳理和分析归纳,并对目前志愿者发展和管理的相关体制机制进行梳理分析,并以此进一步全景展现当前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而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上海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分别展开,了解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动机、现实参与状况以及影响志愿者行为的因素;同时,我们也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动员进行了分析,凸显其动员组织方面的特征与不足。个案分析法主要通过对上海志愿服务与慈善组织以及大型慈善活动的调研,了解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并通过对这些对象和主体的参与或管理实践,展现当前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的现实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探索进一步改进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