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美帝国主义在中国
西方对清帝国最初的军事攻击开始于1839年,它导致了中国在外交、经济和文化方面对欧美前所未有的开放。英国与中国开战,是因为清政府官员收缴并销毁了来自印度的鸦片。这些鸦片的所有者,是一些公然违犯中国法律,想把它们运到中国销售的英国商人。但是,中国政府对于私有财产和“自由”贸易的侵犯,只不过是英帝国和清帝国发生冲突最直接的起因。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英国外交界和商业界要开放中国、使之与扩张中的英帝国进行更大规模交往的欲望。当然,这种情况并不仅限于中国,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在世界其他许多地区都有着同样的目标。与之不同的是,清朝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成功地维持着对沿海贸易的控制,也一直成功地让地方官员来处理对外关系。英国政府官员想直接与清朝皇帝及清政府打交道,最好是在北京设立使馆。而英国商业界则希望废除由清政府批准的中国商人的垄断性行会——公行。清朝皇帝建立公行的目的,是要在广州一个口岸控制所有的欧洲贸易。英国商人对这一制度表示不满,认为它的建立没有经过谈判或者协商。在他们看来,公行的各种“限制”过于繁重,因为这些商人们相信,中国人也十分希望扩大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他们实际上想从欧洲商人手中购买更多的东西,而不仅仅只是鸦片。英国外交官和商人们关于自由贸易的信念,最终被用来证明对清朝使用武力的正当性,并且导致了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对外关系”新秩序的确立。法国、美国、俄国、德国,最后是日本,都很快地加入到这一新秩序之中。
缔造这一新秩序的主要工具是条约,通常用促进“和平、友睦、通商”的言辞来表达。通过这些法律文件,清政府被迫将西方人想在中国得到的大量权利给予他们。这些条约中的第一个,就是终结1839~1842年的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这一条约废除了公行制度,将香港岛永远割让给英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5个与西方进行贸易的通商口岸,允许外国领事及其家眷在这些口岸长期居住。1843年订立的《虎门条约》中的3个新增条款,又使清政府在这些新开放的通商口岸的主权受到了进一步的限制。第一,条约规定英国领事有权审判在中国犯罪的英国国民,这就是说,在中国的欧美人享有“治外”法权。第二,英国人取得了对其输华商品确定关税的权利,条约中武断地规定了很低的税率[3]。第三,英国取得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英国可以不经过谈判,自动取得给予其他国家的任何特权。在英国之后,美国和法国政府接踵而至,在1844年先后与中国缔结了各自的条约。除了英国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外,美国的《望厦条约》还规定12年后进行修约,而法国的《黄埔条约》则加入了传播天主教的权利。
当第一批条约于1856年期满时,欧美列强的代表试图开始讨论修改条约,但清政府不愿意接受对其主权施加新的限制,由此引发了一场新的战争。这场战争以英国和法国的胜利以及圆明园的焚毁而告终(这方面更为充分的讨论,见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1860年缔结的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条约增开了10个通商口岸,允许基督教传教士在整个中国自由通行,并且给予缔约国在北京设立使馆的权利。此外,中国还要偿付两场战争的费用。
在20年中输掉了与欧洲列强的两场重大战争之后,清政府开始了自强活动。它进行了各种内部改革,改革的领导者试图通过从西方取得新技术来改造清朝的军队。正如下面更为具体的讨论所指出的,这些努力只产生了非常有限的作用。1884~1885年的对法战争未能取得全面胜利,结果使清朝失去在东南亚的影响。10年以后,西方化的清朝海陆军被日本打败,用活生生的事实证明了自强活动的不足。到19世纪末,英国、法国、德国和俄国已经在清朝领土上明确划分了势力范围,一些评论家已经开始认真地讨论中国很快就要被分割成多个欧洲殖民地的可能性了(图片2)。这种情况看上去非常可能成为现实,以至于以往只是善于利用欧洲国家对清朝取得军事胜利的机会来为自己谋利的美国政府,这时也呼吁在华“门户开放”,以便让所有国家都能够有同等机会来开发中国市场。
图片2 俄国分割中国。德、日、美、法盯着自己的一份,而忙于对付布尔人的英国缺席
Le Monde Illustré,28 July 1900.
美国1898~1899年倡议“门户开放”是否是阻止了其他列强对中国的瓜分,仍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非常清楚的是,中国对欧美侵略的反应不久就以义和团起义——一个得到清朝统治者上层中一部分人支持的民众运动——的形式表现了出来。1900年夏天,义和团和清朝军队攻打北京的外国使馆区以及天津的外国租界。列强派出远征军镇压了这次起义,强制实现了高压下的和平(见本书第三部分)。义和团失败以后,清朝再次试图进行改革。这次改革的方向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西方化,而且还包括政治层面的改革。然而,这些努力太无力,也太迟了。到1911年,英国规训的主要对象清朝皇帝及其帝国政府,作为一个行使职能的政治实体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西方和日本的民族国家为模式的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