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家族与金代文学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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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关概念的阐释

1.关于“家族”概念的阐释

对于“家族”的定义,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冯尔康认为,所谓家族,就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组织”,“宗族与家族、宗族制与家族制、宗族社会与家族社会、宗族生活与家族生活,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47]。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一文则认为“家族”和“宗族”有明显不同:家族包含“家”和“族”,家指家庭,是同居共财的近亲血缘团体;族在二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则多指“家族”与“宗族”。所谓家庭,主要是父、己、子三代,最广可前推到同祖父者;同出曾、高之祖而不共财者,是“家族”,至于五服以外共远祖之同姓,就是“宗族”[48]。徐扬杰先生《中国家族制度史》[49]与《宋明家族制度史论》[50]中,对宋代及宋代以后的“家族”特征描述是:魏晋以后家族聚居的形式是以庄园制为主的,一个庄园即是一个聚族而居的单位,好像同姓聚居的村落一样;而宋以后的家族组织则是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虽已分裂成为数目不等的个体小家庭,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办法聚族而居的一种社会组织。

金代家族从整体上来说,涵盖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社会基层家庭单位。各个民族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形态、不同的文化发展层次,所以本文对“家族”的理解,偏重于含义广泛、覆盖面宽的家族概念。孙本文《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中指出:“‘家庭’为最小的单位,限于同居共财的亲属,‘宗族’是由‘家庭’扩充,包括父族同宗的亲属,‘家族’则更由‘宗族’扩充,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亲属。‘宗族’为同姓,而‘家族’则未必为同姓,盖包括血亲与姻亲二者。”[51]孙本文所论正符合金代一些文学家族(如东京张氏家族、西京刘氏家族、河中李氏家族等)构成的特点。

2.关于“文学”概念的阐释

按照一般的理解,“文学是文化系统精神文化层面的艺术文化丛中的一种文化特质。文学这种文化特质,是在人类文化漫长的创造发展过程中,应人的审美需求,从文化母体上分形、发育、成长而来的。所以,它受文化系统中的各层面的诸文化丛中的所有文化特质的渗透和制约,故所以文学与文化系统存在着分形全息相似关系,因而它对整个文化系统有广泛的包容涵摄性。”[52]

文学有广义的文学和狭义的文学两类。既有抒情性文学——诗词等,又有应用性文学——奏疏、谏议、策论、杂文。本书对于“文学”概念的理解将置身于金代文学发生的文化语境。金代的文学概念与今天并不一致,要想完整还原金代文学,还须将其置于金代历史文化的母体中来观照。金代胡姓家族文人在跨民族语言交流、女真政权的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特殊贡献。排除非汉族文人的文化成就,金代文学就不完整。非汉族文人在辽、金、元三代逐步登上文坛,成为中国文学史上新兴的主体。据统计,金代其中包括契丹族及霫等族文人,有4位有诗文集,16位有诗流传,40多位有文传世。胡姓作家现在所存之文大多为奏疏、谏议、策论等应用文体。这些文章也是金代文学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今天抽象出来的金代文学世家,脱胎于文化世家这一母体。这样的视野,若用于西京刘氏、河东元氏、渤海王氏、大兴吕氏、漆水耶律氏等,甚至并不以文学知名的宛平敬氏等金代名族,都应能获得更为全面丰富的金代家族全息图景。因此,本书中的文学概念虽以狭义文学为主,同时也兼取广义文学的特点。